首页 > 股票 > 公司动态 > 407份假提单虚增收入 证监会查处宏盛科技

407份假提单虚增收入 证监会查处宏盛科技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4月20日21:19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20日通报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发现,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调查,龙长生作为宏盛科技董事长,直接控制宏盛科技“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知悉宏盛科技407张虚假提单骗取外汇一事,是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新华08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0日通报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发现,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法院审理查实,2005年至2006年,宏盛科技通过407份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金额4.85亿美元。407份虚假提单对应的贸易金额4.8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0.6亿元。宏盛科技2005年和2006年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1亿元和人民币60.4亿元,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调查,龙长生作为宏盛科技董事长,直接控制宏盛科技“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知悉宏盛科技407张虚假提单骗取外汇一事,是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哲男作为龙长生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公司董事,主要负责协助龙长生管理外贸业务,对宏盛科技“两头在外”业务的情况应当知情;鞠淑芝作为宏盛科技的董事(龙长生母亲),又是与宏盛科技407张虚假提单相关的对手方外企的董事,长期居住在美国,对相关业务应当知情。沈哲男、鞠淑芝是宏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认定宏盛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决定: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长龙长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鞠淑芝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宏盛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沈哲男给予警告;同时认定龙长生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证监会拟对宏盛科技给予处罚,但宏盛科技因资不抵债,已被债权人申请并经相关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因此,不再对宏盛科技给予处罚。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9月终审判决龙长生犯逃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调查过程中,因宏盛科技“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而带来较大困难,宏盛科技电子产品转口贸易的模式为:通过两家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采购SD卡等电子产品,再销往美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宏盛科技利用了“两头在外”的贸易模式,通过虚构贸易、虚增营业收入,从而达到获取银行融资便利,虚构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受到法律严惩。该负责人强调,对类似“两头在外”的业务模式,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责任编辑:姜楠】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