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创业板公司集体否认“伪高新”质疑
创业板一直是高新公司云集之地,然而,149家高新公司中竟有27家遭到“伪高新”质疑令人叹为观止,主要疑点集中在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达标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针对《“伪高新”企业云集创业板》的报道,继福安药业等公司回应质疑后,苏交科、华仁药业、安科生物今日不约而同发布澄清公告,均称自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面对报道中用数字说话的“伪高新”铁证,这些被点名的公司都是如何自圆其说的呢?本报记者精心梳理出三大挡箭牌,分别是:没算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加入子公司造成计数差异、研发费归集会计科目设置导致。
理由一:
没算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达标是27家被点名公司中13家公司的通病,在不计入受托或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情况下,苏交科和三聚环保此项指标均不合格。
苏交科认为,受托研究开发业务是公司完整研发体系的重要部分,并且给出了公司将受托研究支出列入研发费用支出的理由,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 关于研发费用的定义为: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 开发活动。
根据受托研究开发业务合同的约定,苏交科公告中所提及的受托研究开发业务形成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公司称受托研究开发项目对公司、对本地区的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三聚环保则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可以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到研发费用总额。2010年年报披露的“研发支 出总额”数据未包含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如果计入,2008年-2010年研发支出总额占比将上升到4.11%、3.56%、2.55%,三年公司研 发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3.30%。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