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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红:上市公司罚没款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http://stock.xinhua08.com/来源:证券日报2012年03月12日08:16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10日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是投资者因其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受到利益损害时能否得到赔偿。建议上市公司罚没款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对此,她作出解释:其一,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投资者因为不法行为而遭到损害,受害的利益不能得到赔偿,就会导致热情减少,进而失去信心,这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其二,只有完善了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对投资者的权益起到最大的保护。其三,这是国际惯例。其四,《证券法》有相关规规定,确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与此同时,左红还将江苏资本市场发展对记者进行了介绍。她说,江苏上市公司发展呈现出四大特点,即快、高、好、优。

“快”是速度快,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江苏上市公司的数量保持在15%速度,上市公司达到218家,证券公司350家,证券投资者超过700万户,期货机构近100家,此外,还有210家左右的公司进入上市程序。而这些都是江苏资本市场发展的潜力。

“高”是规范运作水平比较高,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较好,规范意识较强。不过,她也坦言,在房子过程中有个别公司存在内幕交易等问题,但着绝非主流。总体看,秩序稳定,市场保持着健康发展良好的态势。

“好“是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的较好。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仅占总数的千分之三,但营业占比在7%左右,实现利润12%左右,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较好。同时,一大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成为行业龙头。去年49家进入中国500强,其中30家是上市公司。 

“优”是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优。通过齐抓共管,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她同时介绍,近年来江苏的上市公司一直保持着比较高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推动了江苏的转型升级。为了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推进江苏企业上市,江苏局准备做几个工作:一是培育上市资源,这样可以更好的推动江苏企业推动资本市场,服务转型升级;二是提供政策指导和政策服务,对重点培育的企业实施全过程跟踪,提供全方位的咨询;三是进一步做好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好企业上市的规划;四是做好监管,通过监管避免企业走弯路,优化市场环境,为江苏的产业升级提供服务。 

此外,左红表示,实现强制分红,可以督促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切实履行为投资者分红的义务。她介绍,从数据来看,江苏省上市公司分红意愿每年都在提升。“在江苏有18年坚持年年分红的上市公司。”(朱宝琛)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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