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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戏耍”自家股 违规所得“哺”业绩

中国证券报2012年01月12日07:52分类:大盘解析

核心提示:有会计师事务所人士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收到的重要股东及董监高违规炒股所得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利用违规操作所得“充公”途径,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

过去一年,A股市场走势不仅仅令多数市场分析人士始料未及,也让不少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及“董、监、高”在增减持操作中措手不及,陷入短线交易的尴尬。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2011年约有30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出现违规炒股情形,被没收所得收益少则几元,多则上千万元。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利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充公”反哺公司业绩,以达到规避退市风险目的。

□本报记者 周少杰

ST博元股价走势图

高管频现“乌龙单”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是A股市场的多年沉疴,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整治,情况大有好转。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2011年上市公司董监高短线交易记录为52笔,低于上年同期。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据此,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充公”。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多数是因“操作失误”造成的。三元达(002417)监事钟先生本想在去年7月份减持公司股份,一时失误,反复买卖,结果构成短线交易,不仅所得收益5600元“充公”,还被迫半年内不得再减持。公告显示,钟先生去年7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11万股,成交均价15.5元,同日又买回4万股,成交均价15.10元,当日又再卖出11.745万股,成交均价15.24元。

无独有偶,合康变频(300048)监事陈先生、美盈森(002303)的独董陈先生以及海峡股份(002320)董事李先生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均和钟先生有着类似遭遇。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两类上市公司职务人员容易因“失误操作”触及短线交易情形,一是监事,一是非执行董事。

不过,上述公司管理人员“充公”金额仅近千元乃至上万元而已,相比ST博元(600656)前董事王明华的“操作”,可谓“小巫见大巫”。2011年3月28日,王明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公司股票1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用以抵偿3800万元借款并支付案件受理费23.19万元。2011年6月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7569.97万元后,王明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获得上市流通资格,但按相关规定,该部分流通股在获得6个月后,即9月28日后才可进行交易。2011年7月18日,王明华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200万股,减持价款为2576万元,扣除取得成本、佣金及税费后,实际收益为290万元。由于构成短线交易违规,王明华290万元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耐人寻味的是,ST博元1-9月营业收入仅有46.52万元,而同期营业外收入全部来自于王明华的290万元违规炒股上缴款项。

窗口期“顶风”减持

部分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原因是在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增减持股票。深圳惠程(002168)监事赵女士、中联电气(002323)董事许女士、新朋股份(002328)监事赵先生及其配偶均因在窗口期买卖自家股票而被处罚,上缴公司罚款从6.47万元至34.66万元不等。

最有意思的当属法尔胜的监事曹先生的“违规经历”。曹先生于2011年7月25日以6.13元买入自家股5万股,由于公司半年报将于2011年8月22日公告,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入股票。8月1日,曹先生又将手中2500股以6.1元卖出,亏损75元。该行为已构成6个月内双向操作。鉴于曹先生连续违规,公司董事会决定两罪并罚,责令其任期内不准卖出股票,将卖出股票所得1.5万元全部没收。

洋河股份原董事、副总裁李风云虽踩准时点在窗口期前减持,但由于短线交易仍难逃过被处罚命运。李风云赶在6月28日半年报披露窗口期前减持9万股,岂料所减持股份持有期限不满半年,所得收益138.5万元全部“充公”。

相比之下,部分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违规炒股所得收益蔚为可观。钢研高钠(300034)发起人股东北京金基业2011年年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34.78万元;刚完成破产重整的深信泰丰(000034)第三大股份重庆润江自2010年年末至2011年多次反复操作该股,获得收益131.57万元;奥普光电(002338)第二大股东风华高科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亦有90.75万元。上述违规操作收益均上缴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中短线交易获利最丰厚的或许当属闽福发A(000547)。公司控股股东国力民生2011年4月29日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3500万股。增发后,国力民生为了偿还银行贷款需要而计划减持闽福发A股份,于7月19日即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卖出800万股,扣税费所得净收益1464万元全部“充公”。闽福发公告显示,该笔收益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

不过,有会计师事务所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收到的重要股东及董监高违规炒股所得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利用违规操作所得“充公”途径,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及董监高违规操作情况一览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交易时间 违规

所得收益

000547 闽福发A 国力民生 控股股东 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7月13日 1464.32万元

600656 ST博元 王明华 原董事 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7月18日 290.05万元

002304 洋河股份 李风云 原董事、副总裁 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6月28日 138.49万元

300034 钢研高钠 北京金基业 法人股东 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2月15日 134.78万元

002338 奥普光电 风华高科 第二大股东 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6月10日 90.75万元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制表:周少杰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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