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固有资金禁炒股指期货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07-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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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朝晖

  银监会15日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禁止信托公司固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单一信托计划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

  《指引》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指标及措施。要求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要求信托公司银信理财业务均视为集合信托计划来管理;要求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指引》制定了严格的股指期货业务资格准入标准。一是要求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信托公司必须具备3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具备2C级(含)以上的监管评级;二是要建立完善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三是要求与业务开展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四是要求完善的IT系统建设;五是对托管银行、期货公司和第三方顾问等交易对手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理财机构,需要通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来管理证券投资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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