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股市动态 > 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正式实施

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正式实施

评论
分享到
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15日07:42分类:股市动态

核心提示:《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突出了对重点违规行为的监管,按照违规行为类型设定不同的处分标准,确保处分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报记者 张莉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简称《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明确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执法机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是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小板监管实践制定的。自《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上市公司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共收到近百条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深交所组织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与讨论,并在吸收上述反馈意见中的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该负责人强调,《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突出了对重点违规行为的监管,按照违规行为类型设定不同的处分标准,确保处分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处分标准,突出监管“高压线”,确保监管威慑力;二是针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等频发的违规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进行重点规制和打击,以强化监管;三是充分考虑中小板公司的规模,在对具体数据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设定违规事项的触发指标。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交所还配套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程序细则》,以保证纪律处分的公平公正。《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专门细化了复核机制,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布《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是深交所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推动“依法监管、阳光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尝试和探索,《中小板公开谴责标准》仅适用于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公开谴责,不包括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通报批评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主体的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李澎]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