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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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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09日02:41分类:新华社报刊

韩偲铭:

因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0号)决定对你处以2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9月21日公告,但你至今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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