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韩偲铭:
因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0号)决定对你处以2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9月21日公告,但你至今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