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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企业大幅增加业界期待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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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09日02:41分类:新华社报刊

   在新三板于中关村试点数年后,2012年8月证监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试点扩围迈出关键一步。

试点扩围五个月来,新三板市场快速变化,挂牌企业数量更是几何增长。但众多市场人士透露,他们在等待市场规则的变化。在新三板试点扩容初期,为稳定推进试点扩大,企业挂牌等仍延续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时的规则。

“挂牌企业越来越多,大量资金也在等待挖掘新三板的投资机会,但从交易情况来看,依然有很多公司交投清淡,这样既不利于吸引投资者进入新三板,也发挥不了市场的定价功能。”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虽然在试点扩围后的首个交易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交易价格涨幅最低425%,最高摸至800%,但绝不能就此认为新三板交投活跃。一方面,新三板挂牌与IPO发行的新股询价定价模式不同,是以首日成交价格来计算未来涨跌,在没有可参照的“发行价”情况下,新三板的涨跌幅可以拿每股1元的注册资本金衡量;另一方面,由于旧规则下定价功能尚不突出,交易双方可以对倒,加上“交易单位大、盘子小”,交易价格很可能是虚假的,成交价格未必是真实交易价格。

在前述投行人士看来,原有的制度不再适应市场变化,市场期待新三板市场新的制度规则尽快调整。

事实上,针对新三板的相关规则,有关部门一直在紧密筹备,其中,《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股东人数200人限制的法律障碍已解除。此外,证监会在1月8日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调整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涉及法律和制度配套方方面面的调整,出台规则应该慎之又慎。”有接近监管部门人士透露,前述规则陆续出台意味着推进新三板市场制度完善时机成熟,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在即。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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