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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细则严控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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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2013年01月09日02:41分类:新华社报刊

□本报记者 张莉

日前有媒体报道,《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已经下发至部分银行,近期将向社会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此表示,应以该行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表示,跨境人民币贷款细则内容将在近日正式公布。据接近香港外资和中资银行人士透露,目前恒生、汇丰、渣打、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等正在争取成为第一批受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银行。

《细则》详细规定了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获取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具体业务流程,并明确严格控制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和非自用房产等。借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前,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在获得港方贷款银行回复后方可办理贷款资金支付,并于当天完成贷款资金支付划转手续。

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此前发布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用途应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及其他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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