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推六大监管措施 力促资本市场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11-21 07:45
核心提示:证监会推出组合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近期回应的各类热点问题涉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市场接下来的改革发展工作指出了明确的预期和方向。

在此前关于市场热切关注的分红、发审、融资、透明度建设等四大热点问题介绍工作思路及政策措施之后,证监会再度推出组合监管措施,表示将推进债市制度规范及监管审核统一、逐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局面、完善退市制度遏制“壳资源”炒作、启动创业板非公开发债工作、继续严打内幕交易、在国务院部署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近期回应的各类热点问题涉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方方面面,为市场接下来的改革发展工作指出了明确的预期和方向。

退市改革思路初成“壳资源”风光不再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监管部门已初步形成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将首先立足解决“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至与IPO基本相同,并在创业板率先试行退市制度改革,有关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自2001年启动以来,截至目前,沪深两市退市公司共45家,退市制度运行总体平稳。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逐步深化,随着多层次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现行退市制度呈现一定滞后性,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退市标准市场化程度不够,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退市效率较低下;二是“壳资源”投机炒作,严重影响了退市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目前初步形成了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将首先立足解决当前“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

同时,退市制度改革将在创业板探索先试,深交所已提出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进行完善。

专家分析认为,监管部门提高重组门槛意在打击恶炒垃圾股的现象,并不意味着禁止买壳行为。正常的公司重组,无论在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仍是允许的。

由于创业板历史包袱较少、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投资者教育引导也较为充分,退市制度改革先以创业板作为“试验田”不仅充分结合了我国市场的特点,也更有利于退市制度改革的平稳推出。

“退市制度改革在创业板探索试行,将对整个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进形成以公司业绩和基本面为基础的投资理念,促进理性、诚信的市场文化建设,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位专家表示。

但他也提到,退市制度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改进和完善退市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和市场稳定要求很高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企业和投资者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逐步改善市场内外部环境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动统一互联

针对目前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局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市监管不统一蕴藏较大风险,同时表达了将积极协调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坚定态度。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累计发行了十二大类、存量面值约20万亿的债券。这对我国经济发展、金融产品丰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为此做出了显著贡献。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自2007年开始公司债券试点工作,开启了公司债券市场,并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进行了改进,简化了发行审核程序、优化了审核机制、提高了审核效率。

业内人士评价,经过一系列改革,公司债发行审核周期明显缩短,发行成本优势得以初步体现,债市在去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银行间市场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及国有企业债及地方政府债都有了新的发展。

专家指出,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这已经成为各地方各部门的广泛共识。债券市场目前在产品品种、管理体制、标准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的特点,这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也是应多样化的需要而产生的,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方面,债券市场发展有极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上不加以统一,那么更大规模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负责人称。

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据悉,监管层在发展统一互联的债市方面,提议应建立统一的准入条件,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统一的资信评估要求,并统一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减少交易市场的分割。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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