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监管组合拳 六举措促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11-19 09:57

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将力推六项监管新举措。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将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统一和监管审核统一;多管齐下逐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完善退市制度,坚决遏制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退市制度改革;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坚定不移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有关方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这一系列“组合拳”,意在夯实证券市场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助于遏制ST股炒作风,有助于新股定价合理化,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助力创业板公司成长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从金融体系全局来看,当前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统一和监管审核统一非常迫切。具体来讲,需要统一准入条件,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统一资信评估要求,统一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统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减少交易市场分割,增强统一互联。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难以给出市盈率的合理标准。”他表示,要多管齐下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努力,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以上市公司真实透明为目标,加大改革和完善发行监管力度。

他表示,任何企业都有风险,不因上市而改变。创业板市场因其规模较小、处于细分行业和发展初期、有较强的探索性,因而风险更大。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立足解决当前“壳资源”炒作成风等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坚决遏制市场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

退市制度改革将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经过近两年的反复研究和调研,深交所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创业板自身特点,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此外,证监会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发行对象数量不能超过10名。创业板定向债不进行公开转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计划为这类债券提供一定的转让服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设了涉及各类权益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有的开展了具有证券期货属性的交易活动。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一些交易场所暴露出问题,蕴含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金融和社会风险,国务院近期将部署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建立工作机制。证监会将在国务院领导下,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要不断完善“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则措施,杜绝违法者可乘之机。(记者 申屠青南)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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