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业务创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10-28 07:45
核心提示: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指引(试点)》已在制定当中,希望协会继续支持平台作用,共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2008年,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接受证券公司自主申请和监管委托,从资格评价转入对创新业务的专业评价。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刘玉凤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日前表示,推进行业创新发展是协会的重要职责,新一届协会将持续做好专业评价工作,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向纵深发展。目前协会已成立创新战略委员会、创新支持部开展行业创新研究,承担行业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广落实。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指引(试点)》已在制定当中,希望协会继续支持平台作用,共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陈共炎是在日前于北京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本次会议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于今年6月完成换届后,首次就支持行业开展创新活动进行交流和工作部署。来自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行业的评价专家以及近二十余家证券公司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陈共炎说,近年来,协会在履行自律、服务、传导职责中,充分考虑行业创新发展实际需要,配合行政监管要求,在创新最佳实践路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得到了行业的认同。

据介绍,两年多来,协会共组织70多家公司的自主申请专业评价,推动了行业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压力测试、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等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的形成。期间共有12家公司的创新方案得到行业专家的全部推广肯定和认同,并在当年的分类评价中获得加分鼓励。

始于2004年,于综合治理期间开展的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共评选出29家经营稳健、内控良好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支持这些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推出新产品、试办新业务,拓展业务空间、改善盈利模式。

2008年综合治理结束后,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接受证券公司自主申请和监管委托,从资格评价转入对创新业务的专业评价。其中,协会配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通过专业评价已评出25家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试点公司,为融资融券业务转常规的顺利推出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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