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08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关志薇 杨毅沉 武卫红)两年前,为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体制、提高发行效率,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开始启动。
经过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与两年前相比,目前新股估值定价日渐合理,机构参与的理性正在逐步增强,新股发行市场化约束不断加强,继续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从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和发展初期实行的发行审批制,到2001年全面实施的主承销商推荐及核准制,最近两轮改革也达到了预期目标,新股发行体制逐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新股发行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距离监管层设计的未来改革和发展目标—注册制还存在不小差距。
为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未来发行体制改革仍会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深化,一些新的机制与市场方面的变化值得关注,其中中止发行机制、询价制度及存量发行等三个方面的变化将成为重要看点。
改革回顾:坚持市场化方向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启动新股发行询价制,强化了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2006年9月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一步重点规范了IPO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但在随后两年的新股发行进程当中,暴露出一些弊端,新股价格发现功能不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
自2008年9月25日新股发行暂停8个月后,中国证监会按照“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于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市场化定价成为其中的最大亮点,分别在新股定价机制、网上发行机制、新股认购风险提示等方面推进市场化改革。
此后,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1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股发行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在询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发行体制改革成果显著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基本适应国情的发行监管制度,自2009年以来进行的两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也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两年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推进,进一步健全了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了股票发行中的市场约束力量。在改革发行体制外,保荐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强化保荐责任;发行的初审工作机制继续改善,审核质量也逐步提高。
统计数据也显示,2009年6月重启动IPO后,A股市场新股发行融资额逐年增长,股票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发挥。
IPO重启当年,共有206只新股在A股上市,募集资金2021.97亿元,较2008年增长近一倍。2010年,A股市场首发483家,融资4883亿元。
图表1:1991年-2010年A股市场股票公开发行募资情况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新股定价市场化程度提高,股票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
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其核心在于市场化定价,而行政力量的退出则是第一步,取消窗口指导原则,大力推进市场化发行新股,新股定价不再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核,这一举措为市场广泛认可,是发行制度的一大进步。
取消了新股定价窗口指导,新股定价有了更多弹性。在配售范围上,证监会适当扩大了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充实网下投资者,并在部分发行过程中约束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询价机构为了获配新股超高报价的现象,优化股票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向其内在价值靠拢。
此外,二次改革的着力点“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在随后的新股发行过程中逐渐发挥作用。2011年6月7日,由于定价不合理而遭到投资者的冷落,八菱科技询价对象不到有关规定的下限,不得不中止发行,成为A股市场中止发行第一例,其更为彰显了市场化定价约束的巨大作用,也同时验证了发行改革市场化的正确方向。
发行冻结资金明显减少,资金囤积风险得到遏制。
以中国石油为例,2007年上市的中国石油的A股发行吸引了3万亿元左右资金参与新股申购,该股上市首日暴涨后一路暴跌直至跌破发行价,套牢了众多的投资者。
此前由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居高不下,而新股发行定价又被直接干预、被人为压低,从而导致一、二级市场差价过于悬殊,进而形成了新股无论资质如何皆被“抢购”、中签率罕见低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