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世界》特稿:国际板卡在哪?(2)

来源:《金融世界》  2010-12-28 16:17
核心提示:当外界还在猜测中国人民银行对冲热钱的“池子”可能是国际板时,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便放言,“把国际板当作对付国际热钱的理想‘池子’是必要的。因为国际板确实能起到对冲外汇占款的作用,能缓解热钱涌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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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解问题

  实际上,自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后,国内外市场就几度期待国际板在2010年登台亮相。

  然而,到现在,国际板却迟迟未能推出,原因恐怕还在于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资金结算等问题悬而未决。

  “国际板的建设首先要解决重大法律问题。”姚刚就曾在上述律师论坛上坦言,我们的《公司法》、《证券法》在2006年修订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境外公司到境内来上市,应如何去规范的问题。

  现实中,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欺诈、重大决策失误、经营不善、或者发生内幕交易时,投资者将上市公司诉诸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国际板的推出,无疑需要配套的法律机制来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假设投资者和国际板上市公司发生了利益上的冲突、纠纷,该如何解决?投资者用什么法律措施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林义相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因财务丑闻而被起诉、被调查的美国上市公司便是前车之鉴。2001年10月,能源巨头安然公司财务欺诈丑闻曝光,两个月后该公司破产,致使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此后,泰科国际、世界通讯(已破产)、施乐、微软、通用电气、Qwest(奎斯特)、Adelphia(阿德尔菲亚通讯,已破产)等全球500强公司,都曾因为财务问题被美国政府监管部门调查。

  “国际板的推出对于中国券商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需要有专业的人才去研究境外企业、了解国外的法律法规。”国内一家大型券商的管理人士指出。

  自2007年中国证监会放开对合资券商的审批以来,觊觎中国市场已久的国际投行纷纷与国内券商组建合资公司。继瑞士信贷证券联姻方正证券、德意志银行携手山西证券成立中德证券后,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麦格理集团、摩根大通、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国际投行均与国内券商有合作协议,拟开设合资券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另外,中国的监管制度存在中外不对接的地方。林义相认为,“中国的法律,不仅要让在国际板上市的公司接受,也需要让其所属国家的司法体系接受。”。

  对此,监管层也早有意识。姚刚曾在陆家嘴论坛提出,境外注册的公司,不受《公司法》的约束,或者不受该法律的调整。

  “中国的监管有很多特点,比如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独立董事的运作与国外是不同的。”林义相说,“境外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举、任职期限、职责、各种委员会的设立以及独立董事是否需要经过各种考试、培训等,这都是我们需要知道的。”

  按照《公司法》及国内的监管要求,A股上市公司不仅有董事会,还要有监事会、独立董事,缺一不可。此外,通常情况下公司还设立薪酬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而在美国,股份制公司并不同时设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通常没有监事会。

  外来的和尚未必就会念经。“美国的公司治理也有问题,比如内部人控制。相较之下,中国企业极少出现内部人控制。”林义相提出。

  金融危机发生后,国外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遭到诟病,因为本应保护股东利益的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却成为股东的“掘墓人”。

  有分析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导致的内部人控制,才是美国公司治理问题的症结。美国前5大投资银行的平均股权集中度仅为15.6%,只有摩根士丹利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

  此外,在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国际板上市公司的资金结算、资本项下的外汇管理问题也备受关注。有市场人士提出,国际板的开通将进一步增加中国资本项目管制的难度和复杂度。

  胡汝银则告诉记者,国际板的开通不存在障碍,募集资金的投放不会受限制,如果把募集的资金用于海外投资,那也是好事,可以缓解外汇储备压力。

  至于资本管制问题怎么解决,胡汝银认为,“不妨在资本项下开个口子。”

  不过,就像林义相所说,“解决技术问题,可以特事特办。但如果真这么做,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对国内投资者都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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