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参考和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上市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但自股市诞生的那天起,虚假披露、欺诈信息等也层出不穷,忽悠投资人、忽悠监管方的事件并不新鲜。

随着证监会监管核查打击力度的加强,一个又一个的造假公司浮出水面,这在原本就风声鹤唳的证券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让投资者们欲哭无泪。恰逢“3·15”来临之际,新华08网股票频道特别推出策划报道,为A股市场上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亮一亮红牌,希望A股市场的蓝天一望无际。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第一股
劣迹: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和1.6亿元净利润

 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16万元。2012年11月22日,万福生科因为本次公告造假情况而被公开谴责,是创业板市场第二单公开谴责案例。

2013年2月20日晚间,万福生科再度发布公告,称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停牌。3月1日晚间,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称2008年至2011年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并且2011年盈利从6026.86万元下调至114.17万元,大幅下调约98%。万福生科还在公告中称,此次重大事项披露是公司自查的初步结果,公司仍在进一步自查,有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有可能还会发生变化。3年的时间虚增7.4亿元营收收入和1.6亿元净利润,不排除随着自查的深入和监管部门介入后找到更大“地雷”的可能性。光上述这一数字,它就远远超过了此前广为人知的绿大地造假案,其造假金额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刷新了创业板财务造假的新纪录。

截至2013年3月14日,万福生科案尚未落幕,监管层还没正式处罚和结案,一切都还属调查取证阶段。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会因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差错和虚假记载,再次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连续公开谴责3次,将终止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或将成为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详细

股民欲哭无泪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让股民很受伤,首次公开造假情况,公司股价就应声重挫逾30%。股民受伤的心灵还未曾受到抚慰,接踵而来的却是更大的噩耗。公司的股价在2013年3月4日、5日连续两个跌停,卖方死死封住跌停板,成交量大幅萎缩。这也让无数投资者梦断万福生科,欲哭无泪。这样一再伤害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不光投资者容忍不了,恐怕连管理层也不会让其继续为祸,当真是人神共愤。

绿大地(现*ST大地):中小板造假第一股
劣迹:虚增收入2.51亿元+业绩变脸逾2亿元

作为中小板首例欺诈发行股票案例,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证监会立案稽查。同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从而向公众揭开了绿大地的造假面纱。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据司法鉴定结果,认定绿大地在2007年上市后,至2009年累积虚增收入2.51亿元。据统计,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绿大地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曾五度变脸,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元,变更为最后巨亏1.5亿元。

2011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同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011年12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5名被告人全部缓刑,公司被罚款400万元。2013年2月7日,此案再度开庭审理,昆明市中院作出判决,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原绿大地公司相应高管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2月27日,证监会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依法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联合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绿大地案宣布告一段落。【详细

投资者要求行使民事赔偿权利

虽然相关责任人和保荐机构接到了证监会开出的“最严厉罚单”,但最后最受伤的始终还是投资者。在绿大地被曝出造假后,公司股价大幅震荡,于2010年11月10日创出新高44.86元之后,一泻千里,最低跌到9.26元,累计跌幅超过70%。基本每出一条公司造假的负面新闻,该公司股价就以跌停报收,让买了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大呼“坑爹”。目前,无数投资者纷纷要求行使民事赔偿权利,向绿大地索赔。

罪行一:涉嫌欺诈发行
罪行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行三: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罪行四:涉嫌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罪行五: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详细
紫光古汉:连续四年业绩造假
劣迹:虚增净利润5164万掩盖亏损事实

历经三年多的立案稽查,紫光古汉长达四年的业绩造假终于大白于天下。公司3月8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在2005年至2008年内,紫光古汉长期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法虚增利润5164万元,掩盖了期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事实。同时,其与南岳制药的纠葛既没有按相关流程进行,还利用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试图掩盖这一事实。

时间还需追溯至2009年7月。当时,紫光古汉包括董事长郭元林、总裁刘箭、副总裁李秋平、财务总监李筱竑在内的多名时任高管集体辞职。1个月后,公司便收到了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即是此次立案稽查的结果。

具体来看,公司业绩造假最严重的时段是在2005年与2006年。现已查明,通过虚开普通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成本等手法,公司在2005年虚增营业收入3669.47万元、虚增净利润3750.22万元;2006年虚增营业收入1122.28万元、虚增净利润676.38万元。而根据紫光古汉该两年年报,其分别仅盈利429万元和464万元。

根据上市规则,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会被施加退市风险警示(*ST),但紫光古汉就此避免了“披星戴帽”的尴尬。一位资深财务人士告诉记者,“虚开发票是非常低劣的财务作假手段,通过这样的手段作假避免戴帽,性质很严重。”【详细

股价暴涨暴跌 投资者损失惨重

紫光古汉财务造假长达四年,而在此期间,2007年3月2日收盘价仅5.2元/股,此后股价开始上扬,2007年4月28日公布2006年报后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2007年6月12日股价最高到过15.61元/股。

在2008年股价最低到3.31元/股,2009年8月28日湖南监管局立案之日收盘价为8.28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信息披露曾多次不合格

除了虚增利润之外,紫光古汉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也被证监会查了出来。

对于这些违法的状况,证监会开出了责令紫光古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的罚单,而公司前董事长在内的多名前高管,则被证监会警告,并被处于3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不合格名单中,紫光古汉曾连续上榜。【详细

上市公司“造假”案例不少
  • 德赛电池曝出内幕交易 申银万国涉案

    证监会日前通报了德赛电池内幕交易一案,德赛电池原高管、中介机构申银万国研究所等均被卷入其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不过,并不为众人所知的是,曾经的公募大佬王亚伟也在这只股票上有过精准的投资。[详细]

  • 康美药业涉嫌造假股价跌停 市值蒸发34亿元

    继塑化剂事件之后,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又将矛头对准了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质疑康美药业涉嫌造假,有“不存在的土地”及“注水的项目”,“至少虚增了18.47亿元的资产”。12月17日,康美药业发布澄清公告,但难挡股价开盘“一”字跌停,收报13.79元/股,市值蒸发33.64亿元。[详细]

  • 再次违规 贤成矿业高管遭公开谴责

    上交所25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贤成矿业及包括其前董事长臧静涛、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在内的7名高管。该公告也证实了贤成矿业存在包括涉诉、司法冻结、停产等在内的多项信披违规。[详细]

  • 存在四大“关联”违规 佛山照明遭通报批评

    接连浮出水面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丑闻”让佛山照明几乎没有喘息的余地。近日,佛山照明因日常关联交易违规、关联投资违规、关联担保违规和关联财务资助违规“四宗罪”,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详细]

  • 彩虹精化又现违规占款 实际控制人被通报批评

    曾因巨额订单瞒报引发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闻名”一时的彩虹精化再度卷入违规的“漩涡”中。据深交所查明,2012年1月19日,彩虹精化违规向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控制的深圳市集源三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500万元,由此构成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详细]

谁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证监会:成立专门机构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2013年2月2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拟通过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股票并代投资者维权,证监会已成立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保护投资者权益,目前该机构已经完成注册,将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证监会也正在研究把投资者保护作为专章,努力将其纳入《证券法》修改中。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3月8日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时表示,此类专门机构将通过持股并行使股东权利,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向市场释放信号,形成威慑。通过示范效应动员广大投资者共同参与,以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功能的完善。此类机构将创造条件支持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协助投资者依法救济受侵害权益。此外,还将作为投资者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桥梁和纽带,广泛征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促进改善监管和完善立法。【详细

股民维权呼唤集体诉讼制度

沪深证券市场要想对证券违法行为釜底抽薪,尽早把集体诉讼制度纳入到法制体系是迫切需要的。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如今国内已拥有了一支日渐壮大的受过良好教育、素质较高的律师和法官队伍。这为我国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也为在我国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准备了人力资源。

要走向这个方向,当然首先需要把集体诉讼制度纳入到新的《证券法》修订内容中,赋予集体诉讼制度以合法地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继续参与和推动《证券法》的修改,在法律层面保障投资者行使各项权利的有效性。由于沪深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至今仍缺乏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法》,所以就需要在《证券法》中列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专门章节、条款,尽管国内各方对集体诉讼制度还存有争议,但循序渐进的试点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旦把集体诉讼制度纳入到《证券法》中,无论是投资者维权还是上市公司治理,乃至提高证券犯罪行为成本,都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的。【详细

“微”话股市维权
股民维权四忌
  • 法规不清 责任不明

    《证券法》和相关条例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基础,同样也是股民维权的重要依据。[详细]

  • 没有证据 缺乏手段

    有的股民赚钱心切,头脑发热,轻易地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最后造成损失。[详细]

  • 渠道不畅 投诉无门

    许多人都知道,在从事股票交易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账号缺失、资金被划、交易出错的现象时有发生。[详细]

  • 放弃权益 息事宁人

    只要依法维权,股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但有的股民维权意识淡薄,不愿出头露面。[详细]

股市3·15:《十年》

如果我从没有炒过股票 

我不会发现我难受

怎么说出口也不会是套牢

如果明天再来一个跌停 

砸砸盘就像吃饭

成千上万个股票 

你的表现让我傻掉

三一五能不能让我赚钱

何不在翻红的时候 

一边暗爽一边泪流

十年之前 

我没买过你  你是个牛牛

我们还是一样

就像两个单纯的小孩

拉拉手不懂股市高潮

十年之后 

我们是情人  我想卖掉你

只是我太温柔 

再也找不到割肉的理由

情人最后难免沦为股友

直到被你拐骗这么多年 

才明白我的眼泪

不只为套牢而流 

也为315维权而流

编审:邹晨洁 责任编辑:李澎 邮箱:editor@xinhua0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