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拟新聘董秘须先报备

来源:证券日报  2011-09-19 08:09

■本报记者 赵家福  黄华镇 

日前,浙江证监局在杭州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工作会议。要求,市公司拟新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须事先向浙江证监局报备,备案期内无异议方可任职。

本次会议总结了浙江辖区近年来在两支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着力发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部署了工作。浙江证监局局长王宝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浙江辖区18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9家过会待挂牌)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参加了本次会议。

近年来,浙江辖区资本市场取得迅猛发展。2004年至2010年,辖区(不含宁波地区)新增上市公司99家,占全国新增家数的11.85%,目前上市公司总数达173家,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面对新的形势,浙江证监局坚持从严监管的指导思想,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夯实上市公司自我规范运作基础,积极转变和完善监管方式,重视发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两支队伍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一系列监管举措加强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两支队伍建设。

一是利用组织专题学习、参加教育培训等各种途径,切实提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出台专项指导性文件,着力加强董事会秘书任职、履职、离职管理;三是强化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工作机制建设,为其营造必要的履职环境;四是建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片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交流,发挥优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传、帮、带作用;五是开展优秀董事会秘书评比,在董事会秘书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

通过对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监管和队伍建设,发挥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在法规政策传导、信息披露把关、规范运作推动、企业发展谋划和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辖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证监局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继续深入发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任职备案。上市公司拟新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须事先向浙江证监局报备,备案期内无异议方可任职。

二是建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后续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后续培训。

三是出台《关于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意见》,在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履职管理。

四是发挥优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引导作用。利用协会平台开展优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评选,组织经验交流,发挥引导作用。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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