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新董秘短线交易被证监会警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04-19 07:25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调查发现,王风顺利用其弟弟的账户,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先后委托买入ST高新31笔,共计439090股;同期分别委托卖出24笔,上述439090股陆续卖出,累计亏损32万余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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