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运控总经理获刑14年 东航有望追回1000万元款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01-18 10:57

  ⊙见习记者 王晓宇 ○编辑 祝建华

  昨日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移送的2010年底已办结的28起案件情况》。其中,东方航空原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施国峰等人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而获刑,从而逐步揭开了此前在对东航2008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提到的2起涉嫌犯罪案件。

  公告称,施国峰在1998年10月至2009年1月的这11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东方航空飞机地面代理等业务收入1.82亿元,通过账外存放在其本人、亲属和下属员工等个人账户中,涉嫌侵占东方航空财产。

  2010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施国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同案犯陆维毓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将1000万元违法所得归还东方航空。

  记者联系了东方航空有关人士并询问上市公司是否已收到上述1000万元款项等。他表示,案件一直是由纪委部门负责,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东航运行控制中心成立于2004年9月。据航空系统业内人士介绍,运行中心是航空公司所有部门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有的公司甚至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而施国峰犯罪涉及的地面代理业务包括委托机场协议、航务不正常等。例如,委托机场协议费是指对于一些小机场,航空公司将柜台、旅客事务等委托给当地的机场,由航空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以提供服务。此外,由于航班延误,航空公司给旅客的赔付也归运行中心管理,但上述费用并不多,要积累1.82亿元的账外资产,可能还涉及其他业务。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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