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迎来大扩容,红豆集团、科传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6家企业的挂牌仪式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举行。至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将达到621家,超过创业板,与中小板企业数量旗鼓相当。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意味着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扩围至全国,待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相关配套规则发布后,合规企业均可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专家表示,新三板扩容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完善,有望为中小微企业注入资金活水,优化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环境,继而加快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步伐。

头条
  • 新三板24日大扩容 266家企业集中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迎来大扩容,红豆集团、科传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66家企业的挂牌仪式在北京举行。至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将达到621家,超过创业板,与中小板企业数量旗鼓相当。[详细]

投资机会 场外市场里程碑 未来期待
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建立转板机制

随着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走过七年历程的场外市场试点终于正式迎来了迈向全国的一天。新三板扩容“靴子落地”,一场资本市场的“盛宴”即将开席,谁将从中受益?

充当中小企业媒介 准入条件多方面不受限

新三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不受限
股东所有制性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不同园区
财务指标要求设定

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不受限所有制、园区等

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实行严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新三板

关于投资者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与证券交易所市场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受限制
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制度,比场内市场及其他区域性市场的标准都高。

股转系统原规则中,自然人资产须达到300万元,新规则中个人投资者门槛预计将更高。

三维度严格投资者准入门槛

针对自然人投资者,新三板将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三个维度严格准入条件,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发售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于挂牌公司。

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

按照决定的精神,证监会将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转板制度明确
转板前提:符合证券法规定上市条件

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满足两个条件

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 新三板转板率短期不会高?

    在此次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转板机制颇受市场关注。一些券商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很多新三板挂牌企业对转板有浓厚兴趣,有的地方还专门针对成功转板出台奖励措施。不过,他们预计短期内新三板转板率不会很高。随着全国股转系统的不断完善,未来企业未必会选择转板。[详细]

新三板扩容大事记

2012年9月7日

上海张江高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8家企业在北京集体挂牌,新三板扩容正式拉开帷幕。
2012年9月20日 新三板交易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
2012年10月11日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确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程序,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3年1月8日 证监会正式公布《监管办法》的配套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举行,这意味着市场传闻已久的“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
2013年5月28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规公布后的首批企业挂牌仪式举行,来自三个高新园区的七家企业挂牌“新三板”。
2013年12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全国扩容方案正式出台。
场外市场迎实质发展

据媒体报道称,随着经过数轮论证完善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发布实施,该业务规则的部分配套细则也将一并发布。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运营管理机构,这意味着全国性场外市场即将进入实质性的大发展阶段。

而已经发布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允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分析认为这是历史性的突破,在中国场外市场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期亮点频现
  • 突破股东人数200人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将可突破股东200人的限制,此前发布的《监管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这意味着股东人数200人限制的法律障碍已解除。[详细]

  • 个人投资者准入 门槛达百万级别

    合格个人投资者将允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交易,准入条件除预计包括开户年限应高于两年的要求外,入场资金门槛或设定在300万元,以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入场。[详细]

多项新规已发布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2012年10月1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办法》第三条增加“股权明晰”作为准入条件,并明确本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出台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doc

申请文件指引

该文件主要规定有:第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核准时需要编制和报送的申请文件目录。第二,公司应保证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保证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doc

信息披露指引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不再分别出台专项文件,而是统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最低标准。指引主要规定有:第一,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产品、财务状况。第二,年报和半年报的披露内容比照进行。第三,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和选择信息披露平台。第四,公司和董监高有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doc

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该文件采用必备条款的形式,内容主要体现《监管办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做具体条款规定,只做原则性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落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doc

多方面影响目前股票市场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的重要一环,新三板与目前的股票市场有许多不同,也有许多相同。而每当有新三板相关消息传来时,股市中新三板概念股也会迎来一波上涨。但有关新三板带来的资金分流讨论从未停止,分析认为,短期新三板或难以分流股市资金。

将缓解市场融资压力?

分析指出,随着“北京交易所”推出,很多中小企业的上市将通过北京交易所来完成,而有激励作用的转板制度将使其成为真正挖掘潜力品种的平台。

  • IPO申请撤回潮显现 200家排队企业或撤退

    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预备企业申报名单显示,截至1月10日,全部IPO预备企业数量从882家下降至878家,6家拟上市企业表示已终止其IPO进程。投行人士预测,2月底3月初IPO排队企业将现大规模撤材料情况。[详细]

将分流A股资金?

分析指出,短期新三板难以大量分流股市资金。一方面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另一方面,挂牌企业数量有限,加上挂牌企业规模小,融资数量有限。

  • 资金入“市”成趋势 涨势未到终结时

    1月震荡整理概率大幅提升,不过震荡是为了日后更健康的上涨。立足于中期,目前指数依然处于低位,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阶段性或博弈性的,但都不改变此轮市场上涨的根本逻辑,短期震荡将有助于吸引增量资金进场。[详细]

将倒逼发行制度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新三板的发行和监管是分开的,未来核准备案都放在交易所,新三板将成为整体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反过来倒逼主板和创业板发行制度改革。

  • 证监会动员IPO“史上最严”打假

    据了解,此次号称“史上最严厉”的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将分为券商自查、证监会复核以及现场抽查,围绕IPO再审企业的财务真实性,重点检查虚构交易,现金收付等,力求挤出企业报告水分,充分披露在审企业的风险。[详细]

投资机会

人民币

伴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开业在即,我国证券交易所将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分析指出,“新三板”交易模式的正式推出,将对A股中相关题材股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后市“新三板”概念股有望成为A股市场中的又一热点。

高新园区

招商证券研报认为,从经验来看,高新开发区概念股无疑是新三板市场最先挖掘和受益的股票。业内人士指出,进入试点名单的高新园区,无疑将直接带动园区的投资,园区内上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也有望水涨船高。

目前国内众多国家级高新园区在争取试点资格,比较典型的有四川、苏州、吉林等高新区,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后,纳入更多的高新园区是大势所趋。

创投

分析认为,创投机构受益也比较明显,投资收益的参股公司将迎来价值重估。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参股新三板企业的创投公司将获得新三板以及转板上市两个不同层面的投资机会。

券商

分析认为,随着新三板扩容、做市商制度、引入个人投资者等消息对券商构成利好刺激,“新三板”所在地的当地券商相对来说更容易获得当地公司的做市商资格。重庆商报援引安信证券分析师观点进一步表示,具备高科技园区地缘优势和具有西部概念的券商将受益。

未来期待

不少主办券商表示,期待诸如实行做市商制、引入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机制、向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放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地。相信随着配套制度的出台,新三板交易将会更加活跃。

做市商制度
  • 上海股交中心:新三板启动做市商制度正当时

    张云峰认为,做市商推出的最佳时间,就是在场外市场成立之初的这个阶段,因为此时的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个市场,所以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在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纳斯达克市场的发展也是经历了初期的做市商,到混合做市商,再到现在的电子化交易阶段的演变过程。所以,新三板市场目前属于纳斯达克初期的阶段,现在启动做市商制度正是时机。[详细]

  • 讨论已久 2013年推出可能性小

    相关新三板启动做市商制度这一话题已经讨论了很久,但公开信息显示,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尚需时日,至少在今年推出的可能性不大。[详细]

问号图标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万亿蛋糕待分享

据华夏时报报道,作为场外交易市场未来交易平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挂牌,更将加速这一进程,未来,除了上述4家新三板试点,涵盖6万家企业的全国88个高新企业技术开发区都将被纳入新三板的范围平安证券首席策略研究员、中小市值组长王韧认为,5年内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数量将达到2800家,到2017年新三板总市值规模逾万亿元。

平安证券预计,未来几年包括重庆高新区在内的全国大型高新科技园区将陆续纳入试点范畴,预计5年内“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达到2800家左右,按每家市值规模4亿~5亿元计算,“新三板”总市值将超万亿元。

中国版“纳斯达克”起航?
  • “创业”氛围最浓厚

    媒体援引分析人士观点指出,新三板的发展前景已清晰可见,即可能被打造成真正的中国版“纳斯达克”。这也是因为,新三板背靠全国高新技术园区,“创业”氛围最浓厚。

  • 制度性藩篱正在被清理

    新三板包括股东人数限制以及交易制度不够完善等制度性藩篱正在被清理。届时,除IPO外,新三板将具备近乎沪深交易所的功能。

何为纳斯达克

问号图标

纳斯达克(NASDAQ)是美国电子证券交易机构,创立于1971年,迄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纳斯达克的特点是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证券商报价,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400多家,纳斯达克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的股市。

在纳斯达克上市,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编审:赵丽梅 邹晨洁 责任编辑:山晓倩 美工:董丹  邮箱:stock@xinhua0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