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仲裁曲折 山水水泥股权争夺战或将落幕

新华财经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闫鹏)山水水泥(HK:00691)股权争夺战或将迎来关键时刻。

有消息称,山水水泥股权争夺战重要关联方陈宏庆提起的10起“借款协议争议案”中,有一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延期12次后,将于10月17日出具裁决,剩余9案将于11月13日迎来裁决日。届时,陈宏庆与员工购股代表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否为购买山水投资股权的委托合同也将定论,山水水泥也将随着仲裁结果出炉迎来新的发展局面。

资料显示,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水水泥)是一家主要从事水泥业务的香港投资控股公司,于2008年在港交所上市。其主要业务包括在中国生产及销售水泥、熟料及混凝土。公司通过四大地区分部运营:山东省、东北地区、山西省及新疆。该公司还通过其子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以及化学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

上市之初,上市公司山水水泥的第一大股东为山水投资,是其实体企业“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近4000名职工的持股平台。

2013年底、2014年初,在山水水泥前董事长张才奎和公司部分高管、员工之间,产生了针对山水水泥和山水投资的股权争夺。至2015年,河南企业家陈宏庆在11名山水水泥员工购股代表协助下,斥资逾10亿元收购员工名下的山水投资股份,但正是这一间接购买股权的设置,为后续购股代表反悔和争议埋下了隐患。

最初,山水水泥职工股东将山水投资部分股权卖给陈宏庆,但在2017年又出售给济南产发集团,引发后两者股权争夺、对簿公堂,但河南、山东两地法院却先后给出了不同的结果。由此,上述员工购股代表与陈宏庆就借款协议的性质产生了争议,部分员工购股代表称之为“借款合同”,而陈宏庆称之为“委托收购股权合同”。陈宏庆遂于2017年9月22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针对上述员工购股代表提起仲裁申请。

据悉,上述10起仲裁案历经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23日两次开庭审理,庭审程序已全部结束。按照贸仲程序规则,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即2018年8月28日前作出裁决,但该案仲裁庭迟迟未予裁决,并12次延期及中止审理,期间甚至还发生了更换首席仲裁员的情形。针对上述借款协议争议案仲裁庭为何迟迟未裁决问题,记者多次联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相应回复。

上海一家律所的证券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贸仲规则规定的正常审理期限为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个月,贸仲作为国际国内知名仲裁机构,公平裁决和及时裁定应该是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选择贸仲的主要理由之一。

实际上,这场“借款协议争议案”背后是对职工股份的争夺,这将涉及山水水泥控制权最终的归属。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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