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教授黄运成:北交所将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合理化

新华财经北京9月10日电 作者: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运成

题:北交所将增强“专精特新”公司股份流动性,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合理化

 截至2021年中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有7299家,其中精选层66家,创新层1250家,基础层5983家。其中,前10大股东持股合计超70%的公司有6679家,占比91.51%,这部分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90.91%,可见新三板公司的股权呈高度集中的态势。

从精选层到创新层再到基础层,股权集中态势愈发明显。精选层前10大股东持股合计超70%的公司占比54.55%(36家),而创新层和基础层对应的的数值分别为:86.64%(1083家)和92.93%(5560家)。从前十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来看,精选、创新和基础层的对应数值分别为79.09%、91.45%和96.13%,同样呈现出递增态势。

由于新三板市场存在着股份限售与减持的限制,非公众股流动性较差,而前述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又加剧了这一态势。从换手率数据上看,近三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区间换手率整体保持在8-9%上下。而精选层自2020年7月27日开市以来,区间换手率高达182.73%。精选层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对市场流动性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若要提高市场活力,则需要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

根据9月5日北交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符合的若干条件包括:公开发行后,股本在4亿以下和以上的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和10%。这一规定,是对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中股权集中高现象的一大冲击。若这些公司想要在新三板挂牌再至北交所上市进行融资,就必须要对自身股权进行分散,引入公众资本,提高其流动性。而另一方面,公司的价值与发展潜力最终又通过资本流向体现。

当然,降低股权集中度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开持股限制。北交所在股份限售和减持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但同时,为落实公司法规定,吸收上市公司减持规定的制度理念,北交所作了以下调整:一是明确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后限售12个月的法定要求;二是增加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情形;三是细化减持信息预披露要求。规则的调整并没有一味要求企业分散股权,而是促使该类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同时达到合理的股权分布状态。

北交所作为连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其作用不仅仅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还肩负着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使命。而只有建立起能随着公司发展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中小企业方能成长为经得起资本验证与各方监督的公众公司。


编辑:高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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