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调查】股权互转、高管重叠、流水转账……这家公司隐藏了什么关系?

新华财经北京8月3日电(记者闫鹏) 日前,“中静系”和“杉杉系”围绕徽商银行的股权纠纷引起市场高度关注,随之更多“内幕”浮出水面。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杉杉控股”)被指涉嫌通过关联方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钢石”)受让吉翔股份(603399)股票,故意隐瞒关联关系、虚假信息披露,逃避全面要约收购责任。

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双方存在大量股权和业务互转

2017年12月,杉杉控股旗下公司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成为吉翔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56%。2020年7月,上海钢石收购陕国投旗下信托计划所持的9.84%股份,成为吉翔股份第二大股东。当时,吉翔股份公告称上海钢石与吉翔股份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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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0年7月18日吉翔股份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内容

不过,记者翻阅公开资料发现,“钢石系”公司与“杉杉系”公司在对外投资关系上较为密切,出现大量彼此股权转让和共同参与的投资情况。

根据企查查数据,上海钢石主业为股权投资及管理,所控制的“钢石系”企业有20家。进一步进行股权穿透查询,“钢石系”中有10余家是从“杉杉系”受让控股权承接而来,有1家则属于与“杉杉系”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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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为“杉杉系”控股权转移至“钢石系”部分公司名单

与此同时,“钢石系”多项对外投资项目与“杉杉系”紧密相关,且“杉杉系”在这些项目中处于掌控地位,而“钢石系”的参与则具有从属投资的特征。

除了先后入股吉翔股份之外,2015年9月“钢石系”与“杉杉系”公司在璞泰来(603659)改制前的增资中同时进入,并且同是穗甬股份成立时的出资股东。而且“杉杉系”曾主动出让上海法涵诗、芜湖宏大、华创阳安(600155)等多个投资项目给“钢石系”,随后该类项目成为两系的共同投资项目。

一位资本市场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杉杉系”在吉翔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关交易中,涉嫌隐瞒与“钢石系”的关联关系,将会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八十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造成信息虚假披露,逃避上市公司全面要约收购责任。

双方工作人员存在大量重叠

实际上,“钢石系”与“杉杉系”渊源颇深。在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期间,“钢石系”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杉杉集团的控股股东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7.61%股权,即“钢石系”曾为杉杉集团间接股东。记者发现,“钢石系”有不少董高监脱胎于“杉杉系”,至今双方工作人员存在大量重叠。

企查查数据显示,组成“钢石系”20家公司中,历任董监高人员合计30余人,其中10余人在“杉杉系”出现任职记录或者为股东、投资人。有的人员甚至目前依然在“杉杉系”和“钢石系”同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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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为截至目前在“钢石系”和“杉杉系”公司存在同时任职纪录的人员

比如,宋晓玉在担任上海钢石股东、监事及上海钢石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同时,长期在杉杉控股担任要职,截至目前仍在杉杉控股分管人事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钢石实际控制人吴军辉与吴海霞、吴明昌、郑小飞等多人交叉持有多家公司股权,其中吴明昌是“杉杉系”旗下多家公司早期股东之一,同时也是“钢石系”公司易恩实业的首任董事长。吴明昌、吴军辉以及杉杉控股实际控制人郑永刚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而知。

此外,根据工商登记信息,钢石系公司的办公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箱、联系地址等均与“杉杉系”存在大量交叉、重合,或直接用杉杉的联系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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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为“钢石系”和“杉杉系”部分公司共用电话的情况

双方存在多笔银行转账流水

虽然吉翔股份否认股东与上海钢石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但其大股东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静新华”)的“10亿元股权走账流水”显示出“杉杉系”与上海钢石关系并不寻常。

2020年7月,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之间因徽商银行股权交易发生纠纷,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至今“互诉”仍未结束。记者了解到,双方曾有10亿元转让款被拆成5000万进行转账,其中有多批次资金是经由“钢石系”公司银行账户转账并汇入杉杉控股账户。

记者看到的一份材料中称,2020年4月28日至29日期间,杉杉控股先向中静新华支付5000万元,再经中静委托给第三方芜湖隆耀借款5000万,后芜湖隆耀通过“杉杉系”或“钢石系”公司进行连续转账,最终将该笔5000万回转到杉杉控股。然后,由杉杉控股向中静新华支付第二笔5000万元转让款……如此循环往复20次,双方完成10亿元转让款支付。

据悉,在该10亿元转让款诉讼案中,“杉杉系”的质证意见承认芜湖隆耀及转账涉及的一系列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并且其提供的诉讼证据材料中的银行流水显示,芜湖隆耀向“钢石系”董监高宋晓玉、王庆来、崔远发等人发放工资。

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不是一家公司能对另一家公司施加实际控制,涉及如此大金额、高频率的转账,不会交由这家公司来运作的,最终可能是为达到体外资金循环、规避监管等目的。

不难看出,“杉杉系”与“钢石系”在股权关系、管理团队、资金往来等诸多方面均存在联系,不过,吉翔股份公告称上海钢石与吉翔股份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记者就此向吉翔股份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1日,吉翔股份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但市场股价先于公告上涨,在2月9日至2月25日八个交易日内收获7个涨停板,股价从最低价3.26元/股涨至6.09元/股。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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