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公开发行的财报有效期

新华财经北京6月30日电 即将进入7月份,很多投资者关心精选层正在排队的企业是否会因为年报的有效期而被迫集体中止。

查询精选层公开发行的相关法规制度,发现证监会于2020年1月17日公布并施行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其中第四条规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但半年之后的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又发布并施行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证监会称,此举是为了解决现行财务报表有效期规定带来的审核过程中财务报表集中过期,影响发行审核工作连续性的问题。同时,也就是说A股IPO招股书财报有效期由之前的“6个月 1个月”延长为“6个月 3个月”。

至于,投资者们关心的当前精选层财报有效期到底是如何执行的,根据向全国股转和保荐机构等多方的咨询结果,现统一答复如下:

精选层执行的还是证监会于2020年1月17日公布并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规定,即“6 1”而非之后A股的“6 3”。

由于“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中所“1”的这一个月,在正常情况下是预留给企业在精选层过会后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时间。

在当前精选层申请和审核实操中,如果企业未能在“6个月内”安排上会或者安排上会但被暂缓审议了的,就需要补充披露财报。

在“1个月”期内,公司的精选层的审查继续正常进行,但不再安排上会。但如果这期间内公司披露了财报,符合条件可以安排上会。

“6 1”月之后,还未能补充披露财报的,公司的精选层申请也就自然变更为“中止”状态,直到财报正常披露才恢复审核。

申请企业最近一期财报为年报的,不管具体何时公布的年报,其均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来计算“6 1”;一季报以3月31日计算;半年报以6月30日计算;三季报以9月30日计算。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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