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高 全面剖析新三板高分红现象

新华财经北京4月8日电 4月7日,首批精选层企业永顺生物如期披露年报,并公告了权益分派预案,计划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为目前已披露年报的精选层最高的分红方案。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810万股,此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19525万股,派发现金红利7810万元,超过了去年6747万元的扣非后净利润。

4月8日,永顺生物以40.40元涨幅8.17%开盘,盘中最高价42.88元,最高涨幅14.81%,收盘价41.40元,涨幅10.84%,全天明显放量,排在当日精选层第一位。

通过分析总结,新三板评论试着对新三板的高分红现象进行一个全面剖析,供大家参考:

分红权是新三板投资者投资挂牌企业的主要资产收益权之一,市场上关于分红的两种概念,一种是狭义上的即投资者常认为的分红只仅仅包括现金分红和送红股,另一种是广义上的正如新三板评论所认为的分红权包括四类形式:一是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分红;二是以当年利润派送红股;三是以公司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四是向所有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按其持股比例配售一定数量的新股票。

其中,现金分红是直接来源于新三板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是将本年的利润留存,派发新股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转增股份是将公积金转化为股本;配股是以一个待定优惠的价格同比例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四种分红行为都有一个共性,即除权日要对二级市场价格进行除权的。同时,送红股与转增股的本质区别在于,所送红股来自企业年度税后利润,而转增股源于公积金。送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须作为个人所得而征税,转增股份和配股都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何为高分红

由于前些年在A股二级市场,高送转一直被当作概念大肆炒作,为了打击恶意炒作、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对高送转进行了严格的控制。2018年11月23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深交所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其中上交所明确“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为高送转,深交所明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5股、8股、10股”为高送转。

现金分红,是近些年证监会一直在引导和提倡的,是对投资者的直接的真实回报。至于何为高现金分红,目前暂无标准,市场上一般用股息率(股息率是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比率,每股一年内累计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时市价百分比,在投资实践中股息率也是衡量企业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尺之一)来衡量,股息率超过5%的都被市场视为高分红。

新三板的高分红

新三板的高分红,由于挂牌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又初上资本市场的特殊性,高分红、高送股和高转股的“三高现象”就非常普遍,比例也极高。但好在这8年多来都没成为炒作的理由和借口,这跟A股可以借机一炒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新三板也就不存在高分红这个概念股板块,投资人对高分红也有点不稀罕了,所以也不会冲着这个概念而去主动买入一只陌生的股票。不过,随着新三板精选层的推出,这个最近似于A股二级市场的资本市场新板块会否重拾高分红的炒作,还有待观察,但精选层最终出现高分红年报行情的概率较大。

新三板评论整理出来了新三板这8年多来最典型的高分红案例:

2014年7月4日,九鼎集团实施10转1902.78股,创下中国资本市场转股的历史纪录,总股本由1829.79万股直接增至34.99亿股;

2015年10月30日,众引传播实施10转200股;

2016年6月29日,九州量子实施10转330股;

2017年5月25日,联创集团实施10转650股; 

2018年9月7日,点触科技实施10派20元,2019年5月20日,实施10派40元,在2019年9月16日,实施10派40元,2020年5月28日,实施10派100元,在2020年9月24日,实施10派50元,5次合计现金分红2.9亿元;

2019年5月21日,雷霆股份实施10派100元,在2020年5月12日,再次实施10派170元, 2021年3月31日,又一次预公告实施10派170元,三次合计现金分红13.2亿元;

天地壹号,自2015年8月20日挂牌新三板以来,至2019年11月12日,共派发现金分红10次,累计现金分红18.54亿元;

2021年3月18日,泰祥股份发布首份精选层年报,并公告了精选层首份高分红方案,10股派5元并10转5股。

高送转的分析

据新三板评论观察,新三板公司高送转分配方案中基本都是高转增极少高送股, 这是因为新三板企业都是创业型创新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还很少甚至很多还是负数,自然无法送红股。但这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经历了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特别是挂牌后的定增融资,积累了不少资本公积金,可以进行转增甚至高比例转增。

1、方便了交易,高转增实质上就是拆股,既大幅增加新三板企业的总股本量,又大幅拉低二级市场股价,增加股票可流通量进而提高股票的流动性。新三板公司大部分股本都很小,价格较高,不方便进行交易流通,若放大股本,每股的市场价格就自然下来了,方便投资者交易。

2、方便了做市,根据做市商库存股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得不低于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每家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以九鼎集团为例,其在2014年7月4日实施“10转1902.78股”之前的最近一个交易日是6月23日,当日收盘价为800元,定增价为610元。也就是说如果不进行转增的话,每家做市商可能要付出6100万元才能有资格做市,这显然不现实。

3、方便了员工激励,由于新三板很多公司还是处于创业中的小微企业,公司股本较小,员工财富和收入也不高,通过转增后,公司股价摊低,同等融资规模可以发行更多的股数,就可以让更多的员工享受到股权激励。以同辉信息为例,公司2016年以2.4元对员工进行激励,其中认购1万股的核心员工共有8名。根据资料显示,公司在之前已经连续实施“10转5股”、“10转3.3股”和“10转5.1股”,可以想象如果不是3次除权后,这8位员工可能会因为资金压力无缘定增。

4、为了满足创新层标准,创新层标准一和二均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标准三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三个标准要求合格投资者均不少于50人。

5、为了满足精选层标准,精选层要求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股东不少于200人。

6、为了满足转板上市标准,由于精选层转板上市办法要求不少于1000个股东,更重要的是要求近60个交易日成交不少于1000万股。如果公司合时宜地推出高送转方案,可能会立即让市场产生联想和利好反应。

7、为了公司形象,公司股本太小不利于展示公司的实力,所以新三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本身也需要把股本放大,有助于保持较好的企业形象。

8、增加了降层风险,高送转除权导致股价下降,如果之后企业经营遇上重大不利,可能会使公司股价长期处于1元以下,导致公司因为低于面值而降层以,目前已经有很多创新层企业因为连续6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而被强行降入基础层,这是高送转最大的风险。

高现金分红的分析

关于现金分红,目前新三板只在企业申请进入精选层时要求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其中就要求公司必须对现金分红的进行相关承诺。

1、合理避税是首因,分红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重要制度红利之一,很多高现金分红的新三板丝毫不逊色于A股上市公司,所以新三板高比例现金分红最原始动力就是原始股东的合理避税,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新三板企业在挂牌之前分红是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挂牌之后,由于原始股东们持有股权时间早已超过一年,所以全部减免了。

比如上面举例的雷霆股份,于2019年3月7日才挂牌新三板,目前为止未有一笔交易,一直只有2个股东,挂牌后才过两年连续三个年报超高现金分红,共计13.2亿元,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其中有一个持股40%的自然人股东,由于早就持仓超过12个月所以免税,其共节约税金1.056亿元。

2、是另类减持,新三板高现金分红也是一种原始股东的类减持道,由于新三板很多个人大股东本身就是高管,减持受限,同时如果原始股东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溢价部分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通过高现金分红可以变相实现减持套现的目的。

3、IPO企业高分红,部分新三板IPO企业在停牌前包括受理排队期间进行高分红,其目的可能有二:一是大股东通过高分红拿部分现金在手,以备IPO路上应急之需;二是由于IPO企业在停牌排队期间,一般业绩都处于持续甚至快速增长期,停积在帐上的未分配利润如果不在上会前正常分配,将在过会后与公开发行25%的新增股东共同分享。

4、向市场传递信心,很多挂牌企业愿意将未分配利润与股东们共享,以回报投资者,通过实施高比例现金分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增强股东们的持股信心,展示公司的成长实力。

5、警惕两种高现金分红:一是企业刚进行了巨额定增融资,而且单股价格居高,如果随后就立即高现金分红,原始股东提款套现的可能性最大,同时也损害到了新定增方的利益;二是企业业绩大幅下滑,却依旧高分红,虽然分红使用的是之前的未分配利润,但原始股东提款套现的可能性也很大。

6、可改送红股,新三板企业对于未分配的利润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现金分红,要么送红股,如果将高现金分红可以改成现金分红加送红股,这样留存的现金会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而不是把帐上的现金分了再去筹划资金。因为新三板绝大多数是创业型、创新型及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是最需要资金来继续投入的。

7、理性看待高现金分红,作为一个新三板投资者,首先欢迎企业现金分红,特别是能持续分红的企业;其次不要特意去追求企业的现金分红;其三投资者要看重的是企业持续盈利性和高成长性带来的溢价空间,这才是投资新三板的真正价值所在,股价上涨比现金分红更具赚钱效应和吸收力;其四新三板投资者不要只为了企业的现金分红而选择买入,因新三板投资比A股更具风险性,所以谋求稳定的股息不太现实,也不符合收益与风险对等的投资原则。

配股的预测

目前,新三板还不允许企业直接采用配股的分红形式,是因为配股即使在A股上市公司上也是有很多前置条件的。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新三板评论发现,在新三板上定增时的老股东优先认购权即允许原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与配股有点类似,但也仅仅是类似而已。首先对象不唯一,新三板定增会同时面向新股东发行,而且当前很多公司已经特意修改章程删除优先认购权了;其次是除权,新三板定增不除权;三是停牌,定增不要求停牌;四是周期,定增认购到股票到账周期要一个多月,而配股最长只6个交易日;五是后果,新三板很多定增价超过了原股东的持股成本甚至市价,又不除权,所以不参加也对老股东无太大影响。

据新三板评论观察,新三板所有定增中与配股最神似的一次发生在原子高科430005身上。2019年8月30日,原子高科发布《定向发行股票》公告,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全体在册股东(近 700 人)。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同比例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不会新增股东。

面向全体在册股东、同比例认购、不新增股东、21元的发行价远低于公告日27元的收盘价,这是与A股的配股何其相似,所以当时新三板评论将其定义为新三板的首个“类配股”。但毕竟不是配股,由于没有除权,特别是没有停牌要求,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24日,中途报证监会走流程,导致实际认购日为2020年2月10日—3月10日,中间相距长达5个月,而配股只从股权登记日次日起停牌6个交易日就发行完毕且复牌。也正因为此,导致2020年2月5日发公告说还是2019年9月24日的原在册股东才有机会认购时,很多在之后买入的投资者都纷纷表示不能理解和质疑,因为不少投资者是在2019年9月24日之后冲着定增买进的, 2月5日公司收盘价已经涨到44元了。

在此,新三板评论特别建议:由于精选层已经经历过公开发行,股东人数也较多,也是连续竞价交易,与A股上市公司也无太大差异,所以希望证监会和全国股转能尽早制定和实施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配股制度,助力精选层企业的分红和再融资。(本文作者系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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