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王建军:优化会计记账和纳税抵扣规则 减轻企业股权激励负担

新华财经深圳3月9日电(记者吴燕婷) 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激励员工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提升员工归属感、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提振市场信心的激励方式,在国内外公司中广泛采用。

现行会计和税收制度对于股权激励费用抵扣企业所得税有不匹配之处,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在今年两会上建议优化会计记账和纳税抵扣规则,减轻企业股权激励负担,调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在王建军看来,当前要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带来的微观主体活力,还需要化解两个不匹配:一是会计记账确认费用与税收抵扣的时点不匹配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压力;二是现行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在主动终止股权激励时仍需承担该项激励方案的剩余费用但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对此,王建军建议,一是允许企业在列支激励费用的期间即可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当期按“实际行权时市场价与行权价差额”汇算清缴,进行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由此,实现上市公司税前抵扣费用的时间点前移,减轻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改善其税收体验。

二是取消主动终止股权激励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避免企业由此确认大额费用。终止股权激励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上市公司随意终止股权激励的作用,但也对因股价倒挂等情形终止本次激励以尽快推出新激励方案的公司构成了障碍。取消终止股权激励时仍需确认加速行权费用的会计处理要求,减轻企业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费用负担,以利于企业在终止无效激励措施后尽快推出新的激励方案。(实习生黄镛参与采访写作)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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