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新三板投资者应熟悉的股价变动规定

新华财经北京3月4日电 每个月底,全国股转都会在官网发布当月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其中就包括投资者权益变动违规。

新三板评论发现,由于很多新三板投资者包括原始股东、定增股东和公司高管对新三板权益变动的披露规则不知晓不熟悉,所以不少投资者受到过股转的处罚。为了让投资者们快速了解并尽快掌握相关规则,不为不知买单,在此新三板评论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及《权益变动与收购业务问答》等相关资料整理出新三板投资者应该掌握的权益变动规定:

1、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挂牌公司总股本的10%,或者达到10%后股份变动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比每达到5%的整数倍。在计算拥有权益的股份时,投资者直接持有、间接持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间接持有的股份是指虽未登记在投资者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2、新三板首次举牌线:众所周知我国A股上市公司设定的举牌线为5%,而新三板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上述条款规定,首次举牌线为10%,但新三板在越过10%之后也和A股一样每达5%的整数倍都为一个举牌线,比如15%、20%、25%等。

3、权益变动相关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自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2个转让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股票并不需要停牌。

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盘中交易股票,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应当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的股份数量超过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但超出的股份数量不足100股的,可以一次性申报转让,在该笔转让完成后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5、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盘后大宗交易股票,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应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交易的股份超过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但分拆转让又无法满足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对申报数量(至少10万股)或转让金额(至少100万元)的规定标准,可以一次性转让,在该笔转让完成后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6、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票,拟达到或超过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的,应当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前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义务。

7、新三板的投资者通过盘中交易挂牌企业股票,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即达到新三板的首次举牌线,此时一定请切记不能有意或者无意越过10%这条红线,由于新三板交易单位是以100股为计算,也就是说你所买入该只股票的总数量不能超过10%上下100股,否则就是违规交易,会招来全国股转的处罚。

8、这时投资者应当执行以下六个步骤:一,投资者在达到举牌线的当笔交易后必须立即停止继续交易该股票,特别提醒在触及举牌线前,如果继续交易将导致跨过举牌线且又不属于豁免情形的,也应该立即停止交易而不是触线后再停止交易;其次,投资者立即将举牌事实告诉公司相关证券事务人员;其三,投资者主动向公司提供自己的相关资料信息;其四,投资者作为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义务人,可以在公司的协助下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五,公司在该投资者达到举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时披露;其六,投资者自举牌之日起至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不得再行交易该挂牌公司股票,之后才能进行继续交易。

9、关于5%的股价变动信披规定:挂牌企业股东首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股份,或者降到5%股份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此时无需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10、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董监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1、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12、精选层公司公开发行并晋层时持股10%以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限售12个月。

13、精选层公司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5、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文作者系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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