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提新三板条例

新华财经北京3月1日电 2月26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证监会高质量完成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闻,指出2020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1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17件,办理数量稳中有增。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发现,其中《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78号建议的答复》是《关于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79号提案的答复》是《关于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提案》,两份提案都是针对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即新三板条例的。

证监会在答复中指出,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坚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大力简政放权,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受市场规模、结构、需求多元等因素影响,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融资额下降、交易不活跃、申请挂牌公司减少、主动摘牌公司增加等,迫切需要综合施策,深化改革,提升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补齐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短板”。为此,证监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一系列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关键性、方向性问题,启动了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根据改革的安排,证监会及股转公司就新三板公开发行、设立精选层、转板等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等,新三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同时应当看到这些规则效力层级相对较低,缺乏更高位阶的规则支持,有必要通过条例的制定为新三板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以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与此同时,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为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无法对新三板市场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制。比如,新《证券法》对新三板公司发行新股、股份减持、收购重组及相应的信息披露、股转公司的组织机构等均未作出规定,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对《证券法》进行细化和补充。证监会明确,制定新三板条例既是贯彻落实、补充完善《证券法》,完善新三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实施的制度保障,并最终构建起包括《证券法》、条例、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新三板业务规则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形成系统、完整、全面的新三板法律制度框架。最后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条例送审稿,待内容成熟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发现,新三板条例在近几年一直被新三板市场寄予了厚望,被认为是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之后,将是国务院对新三板在法律制度上的最顶层设计,对新三板的定位、发展及制度予以明确。

查阅相关公开报道,早在2017年年初,为配合证券法修改,证监会启动制定新三板条例的研究推动工作。但后来受到未知因素的影响,研究工作被叫停,于2017年11月又重启了新三板条例的制定工作。

2018年1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新三板市场稽查执法情况。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动新三板市场监管条例出台,增加新三板市场制度供给。

2018年1月24日,全国股转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明出席“2018新三板创新发展论坛”并发表讲话,他透露,下一步股转将积极参与证券法修改,推动制定新三板条例。

2018年3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证监会拟制定规章类立法项目32件,其中就包括新三板条例,力争年内出台15件。

周运南认为,虽然在2019和2020年的证监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没有再出现新三板条例,但新三板的全面深化改革却在2019年10月26日启动并在2020年升华了,所以更高层是用实际的改革行动先行践行着新三板条例的制定宗旨,用改革行动提前实践新三板条例,最终再通过新三板条例的落地实施来更保证和更深化新三板的改革,促进新三板的全面升级。(作者: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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