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20年新三板大事记

新华财经北京1月4日电 2020年新三板大事记如下:

1月3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的通知》,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临柜、见证、网上方式为自然人开通新三板权限,可以采取临柜、见证方式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新三板权限。

1月3日,全国股转发布实施第二批6项业务规则,包括《定向发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审査工作指引》、《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1月7日,时隔26个月后新三板做市指数首次盘中突破1000点基准点位,1月13日做市指数首次收盘重新收复1000点。

1月19日,依据《公众公司办法》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证监会将不断加强新三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月19日,全国股转发布实施第三批3件业务规则,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至此,本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7件基本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1月22日,全国股转发布实施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共计60份临时公告模板。

2月14日,全国股转发布实施新的《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审查要点》和《股票定向发行临时公告模板》,本次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定向发行相关规则和要求已全部发布实施。

2月28日,全国股转发布实施《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2件业务细则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1件业务指引,明确了市场普遍关心的精选层挂牌审查、挂牌委员会管理及发行承销有关业务办理的要求。

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在全面推行公开发行注册制、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对新三板市场运行七年成绩的充分肯定,也为新三板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3月6日,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证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规范。

3月30日,全国股转决定将三板成指899001和创新成指899003两只指数行情由盘后发布改为盘中实时揭示,与盘中实时发布的三板做市899002一起为投资者提供实时观察市场整体走势的参考。

3月30日,新三板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业务系统将正式上线。同时,全市场最小申报数量调整为100股,取消整数倍要求;大宗交易支持全天收单并调整成交价范围;行情揭示由之前基础层和创新层不同的间隔揭示全部升级为即时揭示;做市交易按调整后的交易规则运行。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完善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建设。

4月9日,全国股转发布实施《独立董事指引》和《表决权差异安排指引》,作为新三板改革重要内容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表决权差异化安排正式落地。

4月10日,全国股转制定《关于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场分层定期调整首次实行“一次调整,分批实施”,创新层进层和降层名单分别自4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0日起分三批发送,每家公司只在一个批次进行调层。

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期待已久的公募基金入市正式落地,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4月27日零时起,全国股转正式启动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的受理与审查工作,精选层起跑的发令枪正式打响。

4月29日,首届挂牌委委员35人名单正式确定,除全国股转的10名内部委员外,外部委员有7名来自证监会系统单位,12名来自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机构,6名来自基金公司。

5月22日,全国股转正式向市场公布了2020年首批调入和调出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这是新三板成立以来的第五个年度分层。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要求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5月29日,修订后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编制方案正式发布,精选层股票正式纳入指数选样范围,新的新兴综指样本空间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以及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精选层挂牌的公司构成。

2020年6月2日,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账户首次突破100万户大关,总数为1004858户,新三板二级市场迎来新里程碑。

6月3日,证监会正式制定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转板上市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要求,转板上市的具体制度安排将由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将在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6月3日,华夏、南方、富国、汇添富、招商、万家基金旗下可投向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募基金,正式拿到证监会批复,成为首批6家可参与新三板精选层投资的公募产品,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市场也将正式“破冰”。

6月10日,全国股转发布挂牌委员会2020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均获通过,新三板迎来历史时刻。

7月17日,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账户首次突破150万户大关,达到为151.75万户。

7月17日晚,全国股转宣布首批32家新三板精选层公司顺利完成了股票公开发行,其中29家选择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3家企业选择直接定价,合计募集资金总额94.52亿元。

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设立暨首批企业晋层仪式在北京隆重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与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为新三板精选层鸣钟开市。

7月27日,首批精选层首个交易日,集合竞价开盘32只股票全部上涨,最高一家涨幅为129.67%,平均涨幅28.52%,收盘时10只上涨、1只平盘、21只破发,精选层全日总成交金额36.23亿元,新三板全市场成交45.16亿元,环比上升645.35%,为新三板7年半以来的第二大历史成交总额。

7月27日,全国股转发布了精选层标识,精选层标识的主体图标由全国股转系统(NEEQ)和精选层(Select)英文中的字母“N”为框架,“S”为主干,并通过字母“Q”完成衔接、融为一体,下方配以“SELECT精选层”的中英文字样。

7月27日午间,全国股转发出精选层首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于当日早盘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同享科技共计8万股,占同享科技总股本的0.14%,涉及金额112.91万元。宝源胜知未能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决定对宝源胜知采取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8日,江苏证监局也对宝源胜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月31日,证监会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 号》,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解释。

7月31日,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背景下,全国股转对新三板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工作实行“一次调整,分批实施”的安排,截至当日三批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有606家公司调入创新层,7家公司调出创新层,创新层公司数量达1201家。

8月21日,证监会发布并施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同日,全国股转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上述《监管指引》,制定并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意味着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正式落地。

8月27日,新三板西北基地在西安市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是全国股转设立的第二家服务分支机构。

8月28日,新三板西南基地在成都市举行了揭牌仪式,这是全国股转设立的第三家服务分支机构。

8月28日,全国股转发布【2020】684号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经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对17家创新层公司作出即时降层决定:新锐英诚等17家创新层公司因连续60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50人,或股票每日收盘价低均于每股面值,或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2亿元,出现《分层办法》第十九条第(一)、 第(二)或第(七)项规定的即时降层情形,调入基础层。这是分层新规实施后,首次执行60个交易日不达标而被强制降层。

9月7日,国务院批复了《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方案在“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中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

9月16日,全国股转公告废止《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第二项关于联合保荐的规定,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无须采用联合保荐。

9月22日,在挂牌委员第19次审议会议上诺思兰德获通过,成为精选层第一家过会的亏损企业。

2020年9月25日,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QFII、RQFII办法》,其中提出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等,《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5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审议结果,同意成大生物科创板首发上市,成大生物是A股上市公司辽宁成大的子公司,进而成为A股和新三板全市场首家成功分拆上市企业。

9月29日,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精神,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试行)》等16件业务规则的部分表述,将规则条文中“股票转让”“转让日”“竞价转让”“暂停恢复转让”等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交易日”“竞价交易”“停复牌”等,以符合上位法规定,保持市场业务规则用语一致。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中明确“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

10月21日晚,常辅股份披露《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安排及询价公告》,授权东北证券为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主承销商,新三板精选层第一单绿鞋机制正式落地。

10月30日,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RQFII)在新三板市场的证券交易行为,全国股转依据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并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备指南》,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11月20日,全国股转修改并实施了《挂牌公司优先股发行审查要点》和《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制定了《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挂牌公司优先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相关审查及受理检查要点适用于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精选层相关要求将另行制定。

11 月 25日,常辅股份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为新三板第一家已完成实施绿鞋机制的精选层公司。

11月27日,根据证监会统筹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

11月27日,蓝山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201680 号),成为首家因精选层申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

11月30日9:34时,鹿得医疗以14.37元29.93%的涨幅,创下了精选层历史上的第一个涨停板。

12月9日,全国股转正式将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升级为新三板华南基地,并在广州市荔湾区举办揭牌仪式。

12月11日,全国股转修订并发布实施了《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并配套起草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同步修改了《持续督导协议(模板)》,进一步压实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更好发挥主办券商遴选企业的作用,完善市场特色性制度。

12月21日盘中,连城数控冲高至100.67元/股,精选层首只百元股诞生,较37.89元/股的公开发行价上涨165.69%。

12月31日,证监会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其中将新三板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为未来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依据。(本文作者系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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