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17项举措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新华财经上海11月20日电(记者桑彤)记者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海市出台《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7项具体举措。

截至目前,上海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37家,排名全国第五,市值7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三。其中科创板上海上市公司数量占比16%,居全国第二,融资额占比36%、市值占比27%,均居全国第一;具有板块覆盖全、国有控股多、行业分布广等特点。

《若干措施》较好地将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长远打算和近期目标作有效衔接。如推动重点领域企业、新经济代表性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传统企业上市发展;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全口径股票质押数据库;探索在上海市建立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若干措施》较为全面、具体地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力求取得实效。如依托“浦江之光”行动,加大对科创企业支持力度;推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地位相匹配的“张江指数”;支持上市公司大力发展旗下“老字号”品牌,发挥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先行者作用;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上市公司市场化退出的典型案例,形成“上海经验”;发挥上海金融审判专业优势,落实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

下一步,上海市政府将细化各部门、各单位分工,优化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防范化解风险,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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