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券违约事件短期频现 建议警惕债市尾部风险

新华财经上海11月8日电(记者 杨溢仁)本周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警告函》后,此前被曝债券本息兑付违约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宣布于11月5日支付“17华汽05”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的利息。

业内人士认为,身处违约已呈常态化的市场环境中,当前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建立健全违约债券的处置机制已迫在眉睫。

个券风险引发关注

本周,备受市场关注的“17华汽05”兑付违约事件,终于有所进展。

1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一封《监管警告函》,明确指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在债券存续期内(涉及“17华汽01”“17华汽05”“19华集01”“19华晨02”等9只公司债券)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包括未能及时披露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管理措施事项;未能就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无法按时足额偿付“17华汽05”本息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未能按规定充分披露并回应关于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筹处理公司债务问题、公司部分工厂裁员停工等重大市场传闻;未及时披露公司2020年陆续发生的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事项。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华晨集团作为曾经的AAA级发行人,短时间内无序违约背后折射出的是企业对市场制度的蔑视。其行为已对市场信心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冲击,对地方经济、债券市场开放亦会造成不良影响。

一方面,华晨集团违约势必会导致其他AAA等级主体发行人融资成本上升、再融资困难加剧,同时地方政府对类似主体增信成本的大幅抬升无可避免。事实上,当前辽宁省的整体信用融资环境并不乐观,甚至有不少机构发出了“投资不过山海关”的感叹。

另一方面,作为中德合作重要投资项目的中方主体,其违规行为将使得合作中的诚信度降低,增加合作中可能支付的投资成本,影响对方的长期投资意愿。

尽管被出具《监管警告函》后,华晨集团公告表示,“经我公司努力筹集资金,公司将于2020年11月5日支付‘17华汽05’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利息”。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场似乎并不“买账”,眼下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脆弱性”等问题的探讨,俨然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投资者保护待加强

据券商统计,2020年10月,市场中总计新增违约债券9只。其中,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违约,前两者为地方国有企业,后者为民营企业。

而进入11月,信用风险并未随之缓和,一则《关于下调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亦引发了业界的关注。该公告称,“2020年11月13日为‘17成龙03’回售兑付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企业尚未提供回售资金相关筹措安排,‘17成龙03’回售兑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显然,在国内货币政策退出“极度宽松”状态并保持中性稳健的大背景下,债市的尾部信用风险不容小觑。

“身处违约已呈常态化的市场环境中,进一步加强对债市投资者的保护已刻不容缓。”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现行的我国投资者保护条款存在对风险点覆盖范围不足、应用不到位等问题。有鉴于此,未来管理层应增补条款,扩大风险点覆盖范围,并鼓励加大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应用,促进其效力提升。其次,应继续深入完善持有人会议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投资者保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方面引导和推动持有人会议可以使得债权人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提高债券持有人的话语权,切实维护债权人权益;另一方面需持续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行为,此外还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增加信息披露不完善等违规行为的成本,加强对发行人行为的约束,从监管约束和投资者约束两个角度推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不仅如此,健全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制度亦是关键。后续应考虑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并扩大违约债券交易中的发债主体范围,提高违约债券交易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违约债券交易市场,提升交易活力。

配置建议谨慎至上

“在年末债市违约风险边际抬升的情况下,回到择券配置方面,规避中低等级主体仍是比较稳妥的选择。”一位券商交易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分析已有的违约案例,那些具有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过大、并购溢价商誉减值、对外投资激进、再融资困难、债务规模大、短期债务集中、资产受限或冻结、公司存在治理问题、信息披露不全、增信措施失效等特征的发债主体,均需谨慎对待。”

通过分析华晨集团的违约案例,华创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冠南表示,后续还应对具有“子强母弱”特征的发债主体保持高度关注。

“这类主体若只从合并报表本身分析,除归母净利润不乐观外,瑕疵并不明显,需要单独就其母公司报表和上市公司体外的其他业务进行详尽分析,出现违约时,母公司的债务相较于子公司往往具备一定次级属性,偿债顺序靠后。”周冠南指出,“此外,考虑到汽车行业政策开放将促使竞争加剧,因此,我们也建议警惕本土自主品牌竞争能力较弱的发债主体。若本土企业依赖合资企业的品牌,缺乏自主创新,那么很可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失去控制权,继而失去主要利润来源,并加快淘汰。同时,由于本土品牌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需要大量投资资金——资金占用较高,这也可能加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若其负债规模较大,则在面临融资收紧时,偿债压力不容小觑。”

“总而言之,从底线角度考虑,城投债依然是现阶段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标的。”在天风证券研究所固收团队首席分析师孙彬彬看来,“当下城投仍是关系到系统性风险的微观主体,且作为逆周期、稳增长的载体和主体,其地位不言而喻。鉴于近年来投资者结构有所改变,加之违约潮及资管新规重塑了债市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则城投作为收益可挖掘又相对安全的品种,料成为短期内大部分机构的主要配置方向。”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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