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完善挂牌审查及受理检查相关规则

新华财经北京11月6日电(记者闫鹏 刘玉龙)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天同时发布经修订的《挂牌申请材料受理检查要点》,自11月6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挂牌审查1号指引,对与新三板最新改革成果相关的事项、与财务规范性相关的事项、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相关的披露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等15个重要事项的相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中财务类事项8个,非财务类事项7个。

《挂牌申请材料受理检查要点》的修订主要完善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对股东超200人申请挂牌公司申报文件目录与股东200人以下申请挂牌公司的目录进行合并,相应增加对申报文件格式的总体要求。二是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等16个条目进行了简化。三是新增定向发行说明书、表决权差异安排等6个条目的检查要求。四是结合上位规则的修订,修改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尽职调查报告等6个条目的内容。修订后的《挂牌申请材料受理检查要点》同时适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申请挂牌公司和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申请挂牌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规则监管理念,持续完善挂牌审查制度和审查机制,构建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规则体系,更好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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