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证监局对三家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 李惠敏)7月31日,大连证监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慧昌资产采取责令改正、对大连中盈佳和资产和华理创投(大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显示,慧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慧昌资产”)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未进行评估、未向部分投资者提供风险揭示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部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不准确等情形;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中盈佳和资产”)则在设立发行的“佳和·股权投资定向集合计划”、“中盈壹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盈盛世·恒广制造业专项集合计划”均未在中基协备案,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情形;而华理创投(大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理创投(大连)”)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侵占基金财产、将公司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未按协议约定对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进行估值、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信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和不准确等情形。


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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