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要点1:适用范围

《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适用范围为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

亮点解读:不但将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纳入适用范围,而且将目前已经属于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的存量创业板股票也一并纳入。

要点2:参与主体

转融通的参与主体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出借人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及参与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借入人是指证券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向出借人借入证券(证券出借),再出借给证券公司(转融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

亮点解读:扩大出借人范围,增加战略投资者。

要点3:可出借证券类型

可以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

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股票不得用于出借。

亮点解读: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出借范围。

要点4:参与方式

注册制后,创业板转融通的参与方式包括市场化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两种。

市场化约定申报允许自行协商期限、费率,并可灵活展期、提前了结。

非约定申报方式仍与现行做法保持一致,仍为固定五档期限、费率。

亮点解读:全面引入市场化约定申报,增加交易灵活性。

要点5:交易效率

约定申报方式由现行证券公司借入股票次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改为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

非约定申报方式的交易效率与现行保持一致,仍为次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

两种参与方式下,融券偿还的业务安排不变,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入股票。

亮点解读: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大幅提升交易效率,满足市场需求。

要点6:申报数量

转融通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由现行最低1万股调低至1000股;单笔最大申报数量,由现行最大100万股调高至1000万股。

亮点解读:提高申报灵活性,放宽转融通申报数量限制。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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