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律师事务所孔伟:结合“绿色金融” ESG投资在我国已经有较完善的法律基础

新华财经上海6月30日电(记者杜康)“在一定程度上,ESG是绿色金融的具体体现和映射。”6月30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孔伟在“走向美好—ESG投资云讲坛”活动中介绍,虽然“ESG”概念进入中国时间尚短,但与我国已有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体系能够较好结合。ESG体系倡导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的投资理念,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

1397064684

“ESG概念进入中国的时间非常有限,却已经被广泛接受且如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孔伟介绍,尽管ESG概念始于国外,但我国实际已经在E(环境)、S(社会)和G(公司治理)等领域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并不断加以更新和完善。

在中国法项下,能够较高程度地对应环境指标(E)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社会方面(S)的法律,尤其是对应劳动者保护、员工福利、数据保护和隐私、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指标,有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条;公司治理方面(G)的法律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等法条。

在孔伟看来,随着中国开创性地制定了关于推动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指导意见,原本相对较为独立的部门在规则上得到统一协调。

孔伟介绍,我国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是一个自上而下,逐步完善、渐次丰富的过程。

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和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成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基于上述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体落实支持生态文明、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相继出台,进而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的框架规范性文件。

基于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国金融市场上逐步发展了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等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孔伟介绍,目前我国的绿色债券发行已经成为世界绿色债券相关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我国ESG的未来发展,孔伟认为,应该从公司层面和投资者层面进一步完善。

“企业ESG相关的信息披露距离‘主动积极的高质量披露’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孔伟认为,未来中国应基于当前实际进一步完善ESG信息披露指引,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给予ESG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一定的奖励与支持。

投资者层面,孔伟建议推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多责任主体的环境责任研究。如探讨建立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益基金模式,加强与保险机构环境责任相关产品的联系和结合。此外,针对投资者特别是资产所有者将ESG因素纳入投资过程的情况,建立正式监管机制,“机构投资者环境责任的落实,能够促进企业践行社会责任。”

“走向美好——ESG投资云讲坛”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陆家嘴金融城共同主办,新华财经提供特别支持,活动旨在推动国内投资机构在投资中系统化融入ESG要素,引领示范责任投资最佳实践,推动金融赋能社会发展。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