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点题”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 精选层将对接“注册制板块”

见习记者 刘伟杰

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离正式出台只差临门一脚。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将于近期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五条是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是证监会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中的核心举措之一。”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金融委将转板上市制度列为近期即将推出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之一,一方面说明了新三板在金融市场中的功能得到了充分重视;另一方面表明转板上市制度的正式意见稿呼之欲出。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三板深化改革后推出的精选层,充分总结了新三板发展经验以及科创板注册制经验,内部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多层次体系,外部与科创板和创业板打通,符合条件可转板上市,使得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一个既相互错位补充发展,又部分重叠小部分竞争发展的有机整体,有利于促进各板块错位竞争的发展态势,提升资本市场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于今年3月6日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并于4月5日截止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都在关注和期待正式意见稿尽快落地。另外,精选层的受理审核已进入常态化,目前已处于问询反馈阶段,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三个月内首批精选层企业将正式挂牌上市,这为转板上市制度在近期正式落地创造了客观条件。

此外,上述征求意见稿对转板上市条件的规定为: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周运南看来,转板上市制度需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落地作为基础,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事宜也被纳入到本次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另外,科创板和创业板将先后正式试点注册制,精选层也是准注册制,这样有利于精选层与科创板、创业板相衔接,也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对新三板企业,可以不再经IPO的环节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的市场板块提出上市申请,给了精选层企业一条新的上市可选路径,既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的市场层次和板块间进行自主选择,更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财务成本,有利于企业专注主业的发展。

谢彩也认为,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后,符合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由于转板上市不涉及到公开发行,仅仅是更换交易所和资本市场板块,因此新三板精选层首先将对接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谈及转板制度的出台的重要意义,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平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转板制度与其他制度配套,对于改善新三板目前的流动性不足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转板制度打通了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的连接通道,使各大市场优势和资源互补,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形成良性生态系统,并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三是可以有效解决新三板优质挂牌公司的大规模融资需求,其转板上市的流动性示范效应将带动新三板整体流动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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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