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升级版政策将出 “混”“改”两方面速度力度或大幅提升

杜雨萌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今年将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以此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更好地指导国有企业推进混改。

作为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以及“牛鼻子”工程,有关混改的内容始终备受关注。国资国企改革专家钟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混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来自中央的指导意见至关重要。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框架,打开了改革空间。尤其是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为混改企业的监管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钟勇预计,一旦政策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混”和“改”两方面的速度和力度都会大幅加快,进而形成中央资本、集体资本、地方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大混合”的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明确要打造混改政策升级版外,赵辰昕表示,今年还会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对混改企业要尽力探索出建立起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从目前推进的四批混改试点企业来看,各试点企业通过企业融合、产业融合和股权的实质性混合,已初步建立起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并且企业活力大大增强,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并实现保值增值。

具体说到有哪些重要经验或者亮点,张春晓举例称,比如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上,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产业投资者,开展员工持股等方式,试点企业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实质性调整,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再比如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上,混改企业切实落实按劳分配理念,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员工晋升、流动和退出制度,坚定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行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等。

正如赵辰昕所言,未来对混改企业的监管,要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而早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亦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作为混改企业,不仅要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在股权结构上有区别,在企业管理要求上也要有差异。”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参与混改的非公资本方,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管理有着更高要求,需要国资监管机构给混改企业的董事会更大范围的授权,甚至希望国资监管机构能够参照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确立一个不以所有制为前提的新的监管模式。而对混改企业来说,必须真正以管资本为着力点来进行监管,并且监管的对象既不是混改企业,也不是混改企业的董事会,而是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所委派的国有董事、监事。当然,监管的目的也是为了督促国有董事与监事认真履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