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王建军:建议修改刑法 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

新华财经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吴燕婷 刘玉龙 吴丛司) 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王建军今年准备的议案之一是建议加快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等,严打欺诈发行保障注册制改革。他已连续三年提出重罚欺诈发行相关议案。

近期,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在一个月内接连三次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

王建军表示,严惩重罚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已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王建军在《关于加快修改刑法 严打欺诈发行保障注册制改革的议案》中分析,修订后的证券法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方面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惩戒力度,刑罚短板亟需补齐。

具体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给。注册制实行前端市场化准入,对便利企业融资,提升市场活跃度大有裨益,但如果对欺诈发行犯罪处罚力度不够,可能导致该类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影响改革成效,阻碍改革进程,影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另一方面,新证券法全面完善了欺诈发行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确立“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刑罚过轻的问题更加突出,短板亟待补齐。此外,新证券法还拓宽了证券品种范围,也需要刑法予以配套完善。

法与时转则治。王建军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全面提高刑期和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使该罪的犯罪类型、刑罚配置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王建军表示,“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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