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多样化供给提升直接金融比例

“证券法的修订对于中国现代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所起的作用,一个重要体现是在直接金融领域,通过提高法治化水平,将推进我国直接金融的制度建设。”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说。

在4月28日证券日报社主办的“新证券法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线上研讨会”上,贾康表示,要想使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供给的多样化势在必行,它包括整个金融系统中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形态的多样化,对应的是整个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全谱系的融资需要,不仅要服务头部的大型企业,也要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

贾康表示,与证券业直接关联的是直接金融,他说:“适当提高我国直接金融的比重,使证券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使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更多地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贾康认为,证券法修订以后,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直接金融,进一步在法治化框架下推进我国金融的升级发展,这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升级发展的主要方向。因为直接金融在支持企业家才能发挥、市场人士创业创新、融资机制更好地跟市场经济对接方面,具有间接金融无法比拟的一些相对优势。

“必须更多地依靠直接融资体系,才能促使这种精细化和包容性的机制成长起来,从而有弹性、有更丰富选择性地使资源配置,适应全球竞争局面之下的金融升级要求。”贾康说。

如果有一种阳光化的类固收金融产品,通过直接融资交易平台,阳光化地去对接PPP股权交易、资产证券化等退出机制,贾康认为,这种制度建设将有利于把一些违规行为化解掉。

“当然,直接融资的一系列长处值得肯定,除了在机制上更多发挥其正面效应,也应该看到直接融资的预算约束显然更硬,投资风险要投资人自己承担,也需要进一步做好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教育,这在此次证券法修订后有了更清晰的体现。”贾康说。

贾康表示,直接金融的发展,既要积极稳妥,又要总结经验教训,注意做好投资者教育。而政府将从监管的角度,打击欺诈、违规、逃责等行为,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法治建设与直接金融的良性发展可谓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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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