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停复牌新规出炉 解决“随意停”“停时长”

新华财经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闫鹏、刘玉龙)全国股转系统24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及配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中关于停复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三板股票停复牌细则看点有哪些?新华财经记者进行了梳理。

看点一:明确精选层和“转板”停复牌要求

上述业务规则明确,停复牌申请均通过日常业务系统在15:30-16:30内进行线上办理,以避免挂牌公司停复牌信息提前对股票交易价格造成影响。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IPO或转板、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停牌申请日统一为“T-1日”(T为停牌生效日),其他事项的停牌申请和所有类型的复牌申请均放宽为不晚于“T-1日”(T为停复牌生效日),延期复牌申请日仍为不晚于“T-2日”(T日为原预计复牌日)。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这也意味着细则新增申报精选层停复牌的规定,标志着精选层配套规则准备的基本结束和第一批公司申报受理时间的临近。截至2020年4月23日,已有129家公司发布了精选层意向的相关公告。预计下周或将看到有公司正式申报或受理材料,预计精选层将在三季度开板,首批公司可能在30-40家。

看点二:明确停复牌情形,重点解决“随意停”

上述业务规则细化了重大事项停牌情形,列明了“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筹划控制权变动”、“要约收购”等四种可以申请停牌的重大事项情形,重点解决“随意停”。

同时,明确相关公告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项、事项进展情况、后续安排等内容,划定最低披露要求,对于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统一要求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诸海滨指出,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信息披露要求较上市公司更为严格,上市公司要求至少每30日公布一次进展,新三板公司要求每5个交易日公布一次进展。

重点三:压缩停牌时长,重点解决“停时长”

上述业务规则压缩了停牌时长,要求重大事项首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延期后累计不超过20个交易日;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后累计停牌时长不超过2个月。同时优化重组复牌管理机制,取消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的停牌窗口期,实现披露即复牌。

诸海滨表示,在筹划控制权、要约收购等事项方面,沪深交易所分别要求不超过2个、5个交易日,新三板要求不超过10个交易日,考虑到新三板市场上有三个层次的公司,因此要求相对沪深交易所略宽松。但对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限制予以明确,以防止过去很多公司资产重组停牌时间超过1年,为重点解决“停时长”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三板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方面要求较为严格,但是在重组标的、减持等方面均无要求,跟科创板比较而言,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较为宽松。

看点四:明确督导职责,引导主办券商归位尽责

上述业务规则规定,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所有的停复牌申请、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事前审查,挂牌公司拒不配合进行事前审查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揭示公告;要求主办券商在挂牌公司出现规定的“应停未停”和“应复未复”停复牌情形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有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券商在停复牌过程中督导是贯彻市场化、法治化监管理念的体现。在挂牌公司监管中,应完善不同市场层级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标准,明确公开问询、现场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优化主办券商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的流程和机制,才能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挂牌公司“讲真话、做真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股票停复牌关系投资者的知情权、交易权,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建立健全“审慎停牌、充分披露、及时复牌”的停复牌制度,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管理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确保新旧规则的平稳衔接,对已申请重大事项停牌或申请延期复牌的,可以按照已获批的停牌期限继续停牌;对已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停牌期限及延期复牌事宜适用原重组细则的规定。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