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推出首份精选层辅导监管问题解答

新华财经2020年03月14日18:46分类:三板

3月11日,浙江证监局在官网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问题解答一》,对辅导监管过程中市场关心的5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这是证监会系统首份关于精选层辅导问题的专项解答,是对前期辅导监管工作通知的有效补充,也为精选层辅导企业和辅导机构指明了详细路径。

早在2月17日,浙江证监局为做好辖区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及保荐工作,发布了《关于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拟申请在新三板公开发行的挂牌公司,如已经完成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辅导备案的,保荐机构向我局报送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如已经完成辅导验收的,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

围绕上述规定,浙江证监局在11日分别给予了解答:

一、关于如何界定“如已经完成辅导验收的,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浙江证监局指出“已在我局完成辅导备案,并通过我局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可由保荐机构直接申请变更为申报新三板公开发行。上述主体仅包括通过辅导验收准备申报证监会或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的辅导企业。对于已申报证监会但撤回申请的挂牌公司,不属于我局监管的辅导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辅导备案。”

 二、根据股转系统《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主办券商,或者具有控制关系。为做好工作衔接,我局在辅导阶段的相关要求与股转系统保持一致。保荐机构与主办券商不一致的,挂牌公司可与保荐机构、主办券商自行协商确定公开发行保荐机构。若保持原有保荐机构不变,应根据股转系统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变更主办券商;若由主办券商担任保荐机构,应根据我局《辅导指引》关于辅导机构变更的相关要求重新备案。

三、 对于申请变更为新三板公开发行的辅导企业,目前需要提交:1.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由保荐机构出具红头文件);2.辅导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辅导协议不需要重新提交。关于是否需签署补充辅导协议,如证监会或股转公司有要求的,按照该要求执行;如无要求的,由辅导企业与保荐机构自行商议是否签署,但相关辅导工作应根据变更后的拟申报板块有序开展。

四、保荐机构在提交辅导备案申请、变更目标板块申请、辅导终止申请等相关文件后,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并提醒投资者关注我局外网辅导信息公示情况。 

五、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的辅导监管工作要求、方式等和其他上市板块存在差异,因此,保荐机构在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时应明确仅申报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备案。

当前拟精选层的企业更换券商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现主办券商无保荐资格,二是现主办券商与企业无法达成一致保荐意愿,三是现保荐券商不是主办券商。前两种情况因为需要寻找新的券商可能时间有长有短,第三种情况时间相对较短,整体而言更换券商对申请精选层在时间上影响不大。

建议投资者,如果一家符合精选层标准的新三板企业突然发布更换主办券商的公告,可能是这家企业准备启动精选层工作的一个前兆,敏锐的投资者可以提前判断和把握这个先行布局机会。(周运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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