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微信说万亿市值 股转送去两份问询函

新华财经2020年03月12日11:37分类:三板

3月11日,全国股转发出【2020】第7 号问询函《关于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

新三板评论发现,这是全国股转在半个月内第二次就相同事项对挂牌企业发出的连续问询函,在新三板历史上也可能是首次了,这也是公司近两年来收到的第五份监管问询函,也创下了新三板公司之最。

早在2月28日,全国股转发出【2020】第 5 号问询函《关于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全国股转发现伯朗特董事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如下内容:公司一级应用商将全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转板上市,一、二级应用商从新三板开始实现资产证券化,公司市值将增值10000亿元人民币。另外公司在日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如下内容:公司拟发展108家一级应用商,每家一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二级应用商,每家二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三级应用商,规划完成后,公司销售数量将达到50,388,480台,销售金额突破1.43万亿元人民币。

之后,全国股转问询到:(一)说明上述宣传是否符合我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是否导致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二)详细介绍资产证券化概念和三级应用商体系,说明各级应用商相关标准、应用商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规划与进展,并结合应用商资质、财务指标等因素说明挂牌、转板的可行性;(三)说明各级应用商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是否具有公允性,并结合销售返点、发货回款等因素 详细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四)说明自身销售模式是否属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伯朗特,代码430439,于2008年5月9日在广东东莞市成立,2014年1月24日挂牌新三板,目前注册资本2.25亿元,市值近20亿元,为创新层做市企业,公司主营为机器人、机械手以及自动化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荣造,1980年1月15日出生,毕业于湖南常德机电工程学校机械制造专业,中专学历;2002年6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东莞艾尔发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08年5月至今就职于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近四年业绩数据分别为2016年营业总收入2.08亿元、净利润2980.91万元,2017年营业总收入3.60亿元、净利润4667.49万元,2018年营业总收4.52亿元、净利润4351.53万元,2019年业绩预告为营业总收入5.28亿元、净利润大约8100-8600万元。

市值喊万亿的尹董事长也曾三年前抛出过百亿融资计划,新三板评论发现,2015年12月25日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公告要融资105亿,这创造新三板非金融公司至今的计划融资之最。公告显示,公司拟以30元价格向尹荣造控制的荣造投资及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发行3.5亿股,认购对象将以105亿元现金认购。荣造投资预计发行35只封闭期将长达10年的契约式基金,对接35家承销机构,每只基金200人,每人认购不超过150万元。可当时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总营收为6322.72万元,净利润为815.55万元,净资产为6391.39万元。

2016年1月6日,公司公告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2016年5月11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全国股转采取约见谈话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原因是上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荣造在其实际控制的广东荣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荣造投资”上发表题为《7000 个千万富翁将在 10 年后诞生,是你吗?》的文章,与公司该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发行认购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效果等披露内容不完全一致。

2018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对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也是公司的第一份问询函。2019年3月29日,公司又收到全国股转对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2019年9月20日,公司再次收到全国股转对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上述三份财报问询函都围绕公司应用商模式展开,主要集中在公司的应收账款、现金流和风控等问题上。

3月10日,全国股转公告了公司对【2020】第 5 号问询函进行的回复,公司称不存在信批违规、不存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

3月11日,全国股转针对上述回复进行了再次发出问询函,重点问询了返点处理、退货政策、业务关联、万亿销售额以及“明确说明上述业务模式是否构成传销,同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因涉嫌传销活动被 社会公众或有关机关质疑或开展调查(不限于立案)的情况; 若不构成传销,请详细说明理由(可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以及公司为进一步强化经营活动和相关商业模式合法性所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新三板评论认为,3月1日新《证券法》已正式施行,更加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上限从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相关主体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信披违规无异火中取栗,甚至可能是玩火自焚。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将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保持高度的监管敏感性,扩大监控范围,除公告、交易所互动平台之外,对微博、微信等方式迎合市场进行概念炒作的公司加强问询力度,对于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从严监管。

新三板评论还认为,全国股转对半个月内连续二次问询一家挂牌企业,既是为了警醒相关新三板公司,也是为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更充分地表明了监管层对新三板信披严姿态,对新三板改革的强呵护。

作者 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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