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家A股公司股东补充质押 业内认为无需过度担忧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2月07日08:39分类:市场动态

新华财经北京2月7日电 (记者吴科任) 截至2月6日,春节假期之后开市以来,创力集团、怡亚通、君正集团等近20家公司披露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的补充质押公告。国盛证券指出,多因素带动以科技股为主线的反弹,中小创企业的平仓压力将进一步释放,无需过度担忧股权质押的潜在风险。

受市场波动影响

部分公司在公告中直言,股东补充质押受近期市场波动影响。

濮耐股份2月5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大股东刘百宽关于其补充股票质押的通知。因近期市场波动,刘百宽于2月3日补充质押高管锁定股50万股,2月4日补充质押高管锁定股150万股,合计补充质押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春节后首个交易日(2月3日),濮耐股份股价遭遇跌停;2月4日收跌3.78%,股价报3.56元/股。

根据公告,2017年2月27日,刘百宽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高管锁定股2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与中原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早前因市场波动,刘百宽已经补充质押280.70万股。

濮耐股份表示,刘百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百宽家族成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8%;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2.88%。股权质押融资的全部款项用于个人资金需求,几个月内可收回大部分投资款项,加上个人自有资金,资金偿付能力有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一般会设置警示线、平仓线,当股价下跌穿透警示线(或平仓线)后,质押方可采取补充质押、增加担保物、提前还款等方式应对。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质押股份或被强制平仓。

京汉股份于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函告,获悉京汉控股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其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告显示,京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28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6.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39%,所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25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部分公司强调,所涉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建艺集团2月5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刘海云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补充质押数量合计为400万股,质押起始日为2月4日。本次质押后,刘海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48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4.78%,占建艺集团总股本的32.51%。

公告显示,刘海云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分红、资产处置、其他收入等多种方式。刘海云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存在高比例质押现象

部分补充质押股份的股东,存在高比例质押情况。

美芝股份2月4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李苏华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补充质押数量为500万股,质押起始日为2月3日。本次股票质押后,李苏华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240.8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4.48%,占公司总股本的43.10%。

美芝股份表示,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行为,股东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恒通股份2月4日晚间公告,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振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补充质押的通知。2月3日和2月4日,其合计补充质押314万股。本次补充质押后,刘振东累计质押数量为6760.5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2.71%,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

公告显示,刘振东目前存在较高比例的股份质押,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目前刘振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刘振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来应对。此外,刘振东将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2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格式,要求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在履行前述披露义务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披露股东详细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质押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

交易所当时指出,随着各方纾困项目逐步落地并发挥作用,股票质押风险总体缓释。但针对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高比例质押融资等方式过度信用扩张,有必要健全股票质押供需双侧管理的市场化约束机制,从资金需求端即上市公司股东角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规范股票质押行为。(中国证券报)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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