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助力新三板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保护股东权益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1月06日11:04分类:三板

1月3日,全国股转正式公布实施《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要求:精选层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新三板评论发现,这是全国股转首次正式明确要求挂牌企业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其实早在2016年10月21日,全国股转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也曾经建议“【网络投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可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与审议、表决股票终止挂牌事项提供便利”。在当时,新三板评论就对此条向全国股转反馈了建议:“参照主板成熟的网络投票通道,不但为退市表决提供便利,也可以为平常的股东大会提供表决便利”。

作为最早呼吁网络投票的新三板职业投资人和自媒体,新三板评论其实早就发现新三板网络投票机制是成熟畅通的,而且新三板也曾有个别公司试用过网络投票,但由于需要一定的申请流程并支付费用,极少企业使用,导致绝大部分新三板企业和投资者都以为新三板不能进行网络投票。

2016年8月2日,中标节能831124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其中首次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但可惜的是2016年8月9日,中标节能831124又发布变更股东大会会议投票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因实际工作需要,现将该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的投票方式进行变更,由“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变更为“现场投票方式”。

新三板评论认为,由于新三板企业股东人数少、持股量小、参会交通和时间成本高以及会议信息获知不及时等原因,新三板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的热情低、意愿小,很少直接去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对议案只能弃权。但有了网络投票,投资者就可以便捷真实地表达对股东大会议案的态度,这是有效保护新三板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网络投票在新三板的强制推行,让新三板在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上与A股上市公司看齐,积极助力新三板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有效保护新三板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者 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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