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20亿债券违约 主体信用被连降两级

新华财经2019年12月03日15:58分类:上市公司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日电 具有校企背景的北大方正集团因一只20亿元超短融违约引发市场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债券到期前一周,北大方正集团还例行发布了兑付公告,而非风险提示报告。并且,上周外媒消息称,经过上周五央行牵头的紧急会议,北大方正可以获得来自上海银行、微商银行等的偿付资金,并将于12月2日到位。

也因此这一违约事项大幅超出了市场的预期。并且,北大方正也成为继中民投之后,年内第二例AAA级违约发债主体。

主体信用被连降两级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日下午公告称,截至12月2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资足额偿付资金,“19方正SCP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20.73亿元,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资料显示,“19方正SCP002”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270天,债券利率4.94%。

在该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2日晚间,联合资信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连降两级,由A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下调“18方正MTN001”、“18方正MTN002”、“19方正MTN001”、“19方正MTN002”的信用等级为A,下调“19方正CP001”的信用等级为A-2。

回顾近半年,北大方正的流动性危机已经出现一定征兆。早在今年9月份,市场已经开始对于该公司的股权改制表示担忧,一大重要表现是该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出现暴跌。9月份方正集团旗下2023年到期、票息5.35%的美元债(代码AQ8492078)开始出现下跌迹象,至11月1日跌至59.96美分的历史最低值。

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北大方正集团涉足了信息技术、金融、地产、大宗商品贸易、医药、钢铁、教育等多个板块。但其财务数据显示出,该公司多元化布局的失败之处。财报数据显示,该公司自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从合并报表的口径看,2016、2017、2018年,北大方正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82%、76.71%、81.84%,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根据最新披露的三季报显示,公司总资产为3657.12亿元,总负债为3029.51万元,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至82.84%。

而未来,北大方正集团的偿债压力依然较大。截至12月2日,该集团还有未到期债券23只,余额总计345.4亿元,其中未来一年内到期余额为235.9亿元,偿付压力较大。市场认为,该公司2020年上半年大部分到期债券为含权债,可以通过安排展期为集团争取时间,以寻求其他解决债务危机的可能性。

国泰君安报告指出,对于北大方正来说,现金流持续恶化,自身造血能力难以覆盖到期债务,股权改制可能导致的政府支持的弱化将使得公司资质进一步受挫。

尽管直到债券出现违约之前,联合资信仍然维持其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不变。但该机构在2019年6月出具的评级报告中也指出,北大方正流动性强的优质资产主要集中在下属上市公司方正证券,公司本部资产质量较差;同时,公司本部有息债务规模较大,财务费用高企等原因导致经营持续亏损,公司利润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的依赖性很大。

评级机构跟踪不及时屡遭质疑

不同于中民投违约之后,主体信用仍能保持在AAA不变,在市场人士看来,北大方正的此次评级下调预示着校企信用的打破。但一如此前永泰能源、凯迪新能源和康得新等的债券违约,评级机构并未及时提示风险,而是在违约发生之后降低评级。

例如,同为联合资信评级的永泰能源自2013年至2017年,其长期信用等级一直是“AA+”。2018年7月5日,永泰能源首只5亿元短融被爆违约,7月7日联和资信才公告下调其评级至A,展望负面。

有券商投研人士表示,债券发行初审评级市场价在15万元左右,跟踪评级在3万-5万元左右。大部分评级是发行人付费,债券评级注水较常见。

从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也可以看出。根据交易商协会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新增八家实质性违约企业,但在违约前6个月,出现负面调整的仅有两家,另有四家企业是出现违约之后,被评级机构下调7个及以上子级,其中中诚信证评、大公资信、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和中证鹏元各1家。

交易商协会数据并显示,二季度,市场新增七家实质性违约企业主体,违约前6个月,评级由负面调整的为四家,债券发生违约后,有3家企业在违约后主体级别被下调7个及以上子级,其中联合资信、联合评级、东方金诚和大公资信各1家。

而为了规范信用评级行业,近日,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一改过去评级行业由多个部委“分而治之”的分业监管格局,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

《办法》中充分强调信用评级的独立性,统一了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人员、评级部门和薪酬的独立性要求。首先要求执业独立性。防止评级结果受到其他商业行为的不当影响。二是机构独立性。三是人员独立性。评级人员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期间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四是部门独立性。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确保信用评级业务部门设置独立于营销等其他部门。五是薪酬独立性。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的薪酬不得与评级对象的信用级别、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状况等因素相关联。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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