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十周年】招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夏:创业板宜坚守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定位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10月30日10:09分类:创业板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闫鹏 刘玉龙 吴燕婷) 栉风沐雨10年,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是否符合设立初衷?如何看待创业板落地落实注册制改革?后续发展又如何为经济注入新的驱动活力?

招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夏日前在接受新华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创业板经过10年的发展,再融资渠道较为通畅,规则相对宽容,基础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服务了一批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的中小企业。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创业板改革仍任重道远,宜坚守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定位。

创业板基础制度运行符合设立初衷

新华财经:创业板成立十年来,您觉得创业板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张夏:第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是处于成长阶段中接近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发行条件上具有盈利要求,但是较主板要求更低,因此对应了一批已经具有一定盈利能力但又达不到主板上市要求的成长期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普遍小于主板市场,盈利波动性更大,这都是典型的成长期公司的特征。第二,新兴行业公司占据创业板的大部分,包括TMT、医药生物以及某些高端制造行业在内的创新公司在创业板的占比接近70%。这是创业板最为突出的两个特点,也是设立创业板的目的。从这一点上看,创业板设立以来的这十年是成功的。

新华财经:您认为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是否符合设立初衷?

张夏:以华测检测为例,华测检测是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家企业之一,公司首发募资5亿元,2014年定增募资1.8亿元用于购买华安检测100%的股权,2016年定增募资9亿元用于新项目基地的建设开发。华测检测上市10年以来健康成长,是很多基金重仓股之一。

我们可以看到,创业板再融资渠道较为通畅,规则相对宽容。定增需满足连续两年盈利,若上市公司募资用于收购兼并,则免于此规定,这对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是比较友好的。因此,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重组制度是符合设立初衷的,并且也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

10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的决定,是针对目前情况对创业板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改革力度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使创业板基础制度更加符合新经济、新产业的需要。

创业板改革宜坚守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定位

新华财经:创业板制度改革如何为经济注入新的驱动活力?

张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对深圳定位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并特别提到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创新领域发展,创业板基础制度改革对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国经济来说,由于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轻资产、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在传统融资渠道上相对弱势,创业板基础制度的放松,将疏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流入科技创新企业,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经济注入新的驱动活力。

创业板成立十年以来,从支持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到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无疑是成功的。但是,站在新的历史节点,目前创业板改革仍任重道远。举例来讲,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对于许多新兴行业的包容性仍然不够,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等对创业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创业板改革,提高其对新经济企业的包容性迫在眉睫。

严把创业板“入口”和“出口”两道关

新华财经:您如何看待创业板落地落实注册制改革?

张夏:早在今年2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被写进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此后3月份,深交所副总经理王建军曾明确表态,创业板已经做好充分改革的准备;8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被认为是最高级别的规划。9月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12条”提到创业板改革,注册制的改革将成为其中一个重要方向。10月8日至9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深圳调研期间,深圳市委书记提出希望加快推动注册制改革,随后10月2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公开致辞称加快创业板改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至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直在快速推进。

对上市公司来讲,实行注册制意味着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长期利于创新公司的成长;对于创业板而言,不仅要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出符合新兴行业公司的多重上市标准,为市场添加活力,同时应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加快一批经营不善的公司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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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