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份被复牌公告的思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19日09:50分类:三板

8月12日,合佳医药838641发布“关于股票被恢复转让的公告”,同日,其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也发布了合佳医药被恢复转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均指出: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1日起被暂停转让,公司上述重大事项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且不存在其他停牌事由,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第4.4.2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决定自8月13日起恢复公司股票转让。

怀着好奇心,新三板评论用“被恢复转让”关键词在股转官网公司公告栏进行了搜索,发现除了两份因做市商不足2家还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且公司又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而被全国股转强制恢复转让且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公告之外,合佳医药的这份“ 关于股票被恢复转让的公告”竟然是新三板公告史上第一份因长期停牌而被复牌公告。虽然自从2018年上半年以来,全国股转已对多家长期停牌公司实施了强制复牌,但合佳医药却是第一家直接以“被恢复转让”作为公告主题的,可能实在有点不太情愿复牌。

合佳医药全称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8月2日成立于石家庄市,2016年8月18日正式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头孢类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总股本为1.3015亿,2018年净利润5195.37万元,创新层做市转让企业。

在停牌一年多后的7月16日,公司披露停牌进展公告,预计最晚复牌时间为7月19日。可当日公司并没有主动申请复牌,也没有披露延期复牌公告。为此,公司在 7月19日收到来自全国股转下发的【2019】第33号问询函。

8月9日,公司及主办券商公告了对问询函的回复。根据上述两份回复,新三板评论发现:

2018年6月,合佳医药接触了某公司,该公司计划成立并购基金收购公司,公司与该公司于2018年9月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由于对方推进缓慢,该被并购事项已于2019年6月终止。

2018年9月,上市公司A意向并购合佳医药,并于当月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上市公司A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对公司开展现场尽调工作,B证券公司的现场尽调工作从2019年1月初开始,并于2019年2月末结束。针对现场尽调的问题,上市公司、B证券公司、公司三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论证,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全部尽调工作。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C涉嫌内幕交易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明确答复,因此并购进展缓慢。

2019年7月,上市公司A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大股东C因违法事实在行政处罚阶段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本案结案。经与上市公司A沟通,上市公司对合佳医药未来发展的前景比较认可,愿意继续推进本次并购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6月21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购方式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目前双方正在加紧推进中。

对于长期停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合佳医药则认为,公司自2018年6月21日开始停牌,在停牌期间申请了四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的原因为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尚未完成,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停牌的原因为重大被收购事项,且该收购事项可能造成公司股价的大幅波动,非无故长期停牌。截至2019年7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86人。公司针对本次停牌事项已经与其中78名主要股东(包括投资机构、做市券商、主要个人投资者)通过股东名录的预留电话进行了沟通,股东均答复认可本次停牌事项,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前景。对于本次较长时间的停牌,公司股东均表示理解与支持。公司将尽快推进与上市公司A的并购事项并及时复牌。

但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与公司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其指出:公司停牌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为被收购事项,停牌事项是真实存在的。针对公司未在最晚恢复转让日7月19日前申请复牌,主办券商已充分告知企业被强制复牌的风险。对于长期停牌的必要性,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被收购事项,但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应及时复牌。

8月13日,虽然公司十分不情愿,但在主办券商正式提示被强制复牌的风险后,全国股转最终还是对公司进行了强制复牌。当日以8.3元微涨开盘后瞬间涨至9.06元,之后基本无成交。午后突然出现一路下跌,盘中最大跌幅为47.29%,收盘价为4.74元跌幅为42.82%。尽管在8月13日晚间,公司立即公告大股东计划增持不超过200万股,但在复牌的首周里,公司股价还是创下历史新低2.9元,相对停牌价8.29元最大跌幅为65.02%,8月16日复牌首周收盘4.27元,周跌幅52.02%。(图2)

8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以6元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的定增方案,这是停牌期间的第三个定增计划。前两次定增分别是1月14日成功以6.75元发行445万股以及7月25日成功以6元发行2049.3333万股。

新三板评论认为,公司对此时复牌最大的担忧莫过于复牌后二级市场的暴跌,既影响公司的市值,更可能影响定增的顺利。

作为从2016年就开始持续关注新三板任性停牌现象的媒体,新三板评论认为挂牌企业长期停牌、不愿复牌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确实是重大事项很复杂,需要很长时间来完善和明确;二是出于回避交易的目的,不希望公司有交易;三是市值维护的需要,让公司一直稳定在一个理想的市值,便于资本运作。

相比沪深交易所对A股上市公司停复牌有系列的详细规定,新三板由于坚持市场化管理方向,前期股转把停复牌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交给了企业,却被不少公司顺水推舟利用监管的市场化实施任性停牌、任意停牌。新三板评论认为挂牌企业长期停牌或无理由停牌对投资者及市场产生的直接影响有三:一是长期停牌或无理由停牌,主要剥夺了投资者特别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投资者是从二级市场交易进来的,因为只要不停牌,不管市场是火爆还是冷清,不管价格高低,都存在交易的可能性,但是停牌就彻底没有了;二是长期停牌或无理由停牌已经成为了新三板二级市场的一个不可预见和不可控风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长期停牌或无理由停牌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务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自2018年5月起,全国股转开始加大了对停复牌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对长期停牌公司进行了全面摸查。对其中尚未完成筹划事项,但已充分披露并揭示风险的挂牌公司,要求其尽快申请复牌,很多公司在股转督促下已主动复牌,对部分无合理理由长期停牌公司股转采取了强制复牌处理。使得新三板市场对分阶段披露、披露即复牌等形成了广泛共识、停复牌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2018年10月26日,全国股转对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在规定首次停牌不得超过三个月、申请延期后累计停牌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对申请延期恢复转让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将复牌机制调整为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十个转让日后即可申请复牌。新规则实施后,可有效缩短挂牌公司因重组事项的停牌时间,避免出现“长期停牌”、“久停不复”现象。

2018年11月16日,全国股转新闻发言人指出:证监会于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停复牌的原则、理念以及监管要求。按照《停复牌指导意见》精神,我司在总结新三板前期停复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健全挂牌公司停复牌规则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挂牌公司“随意停、停时长、信披简”等问题。全国股转已启动停复牌规则修订工作,立足分阶段披露、披露即复牌理念,限缩停牌事项具体类型、明确停牌期限要求、严格停复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打造“审慎停、及时复、充分披”的挂牌公司停复牌长效机制。

任性停牌作为新三板市场痼疾,一直被市场所诟病,新三板评论期待新三板停复牌规则修订从制度上进行源头规范,实现“少停牌、短停牌、快信披、早复牌”,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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