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金融战”提法 代替常态金融竞争

证券日报2019年08月18日10:10分类:市场动态

陈忠阳

金融的本质不在于表面的资金的融通,而是在于对融资带来风险的一种机制安排。吸收、承担和管理风险是金融的基本职能。当下我国金融开放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全球经济中存在的那些不确定性,而吸收、承担和管理这种不确定性风险正是金融体系的本质和基本职能所在。

当前我国金融开放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实际上还是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

金融是一种非常重要、复杂而又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无论哪一个政府都很难系统地将金融体系转化成为一部战争机器并有效操控它,还不伤害到自己。贸易战、科技战甚至实体战都可以在金融中得到反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可以通过金融体系被不同的经济主体吸收和承担。

其实,金融领域的竞争也是国际竞争的一种常态,自然有时也会有比较激烈的较力,这种金融竞争和较力最主要考验的是机制规则和信心,而不是资金和价格。资金的流动和价格的涨跌是金融的运行形态,只要基本的规则和大家对规则的信心还在,金融的竞争就不会落败。而且,规则和信心还可以在资金的流动和价格涨跌中得到训练、验证和提升。同时,任何形势的“战”都是有期限的,以战争思维看待金融竞争,容易让人们忽视了常态化竞争下每个人和每个部门都应尽的职责,这种思维是有危害的。

金融规则和机制在当下的中国存在着两种突出的形式。一是风险向下转移的机制,即风险通过金融系统在整个市场上进行分散和配置,由有意愿而且有能力的投资者来承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这是一个全社会分散承担经济风险的市场化机制。二是风险向上的转移机制,即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将其风险以不同形式向上转移到政府,最后由国家来承担的政策性机制。这种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比较常见,尤其在我国,有其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在对外开放中,要妥善利用好这两种机制,对内要加强这两种机制的协调统一,尤其是利用好两种机制应对当前国际经济体系中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在国家和各市场主体中合理配置外部冲击风险。对外要从探索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特色的角度争取西方国家对我们两种机制并行的理解和接受。从未来发展方向上来看,我们显然应该更多培育和利用向下的市场化风险转移配置机制,将风险向上转移机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和条件下。

不断开放是我们提升现代风险管理的必由之路。过去几十年改革开放让我们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能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向发达国家学习风险管理理念、制度和技术,仍然是我们国家在未来相当长时间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必由之路。不断的金融开放只会有利于我们现代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会导致更大的风险。

最后,利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金融开放。金融供给侧的核心在于有效金融供给能力的建设。金融供给侧改革是结构性改革,而不是总量性改革。简单的总量增加往往带来无效的金融供给,即未来的金融损失和危机。金融的本质在于风险,金融供给的核心也在于风险管理能力的供给,即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供给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输出和供给风险管理,只有在良好风险管理标准下提供的金融供给才能够是有效的,可以防范未来金融危机和灾难的。

无论是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还是金融交易市场乃至监管规则,这些符合现代风险管理标准的有效金融供给的形式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都决定了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败。持续推动金融开放,无疑可以将国际市场有效金融供给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到我们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来,提升我们的有效金融供给能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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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