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第一届复核委员会即将正式开展复核工作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05日15:02分类:三板

8月2日,为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推动复核工作顺利开展,全国股转公告根据《复核细则》正式组建了股转系统第一届复核委员会。

6月14日,为进一步完善股转系统自律管理,确保复核工作公正独立,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救济权利,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并实施了《复核细则》。 

《复核细则》中规定,申请人对全国股转作出的如下九种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强制终止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审查的决定;强制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对自律监管对象作出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决定;认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限制、暂停、终止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决定;暂不受理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的决定;暂停解除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限售的决定;限制投资者证券账户交易的决定;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核的决定事项。

全国股转复核工作由复核委员会通过复核会议的形式独立履行职责。复核会议以合议方式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审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在具体复核工作中,每次复核会议由5名复核委员参加,参会委员应当符合严格的回避要求,不得参与前期有关决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也不得与申请人等私下联系沟通,复核会议中各委员独立发表意见。全国股转自受理复核申请后30个交易日内,根据复核委员会审议意见,对申请人复核申请作出决定,复核决定为全国股转的终局裁决。

首届复核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其中外部委员13名,内部委员10名,任期为三年。本届复核委员会的组建,广泛吸纳了专业委员,外部委员来源机构具有广泛代表性,委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并依规履行了公示程序,确保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为做好复核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确保复核工作有序开展,全国股转设立了复核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复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接收复核申请材料、组织复核会议等职责。

《复核细则》发布实施后,全国股转复核委员会秘书处已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复核服务工作。截至7月30日,秘书处已收到各类复核申请11件,其中针对《复核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复核申请10件,针对《复核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提出的复核申请1件。

笔者认为,全国股转复核委员会即将正式开展的复核工作,将会进一步完善市场自律监管的内部救济机制,充分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提升监管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作者:周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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