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息红利个税优惠政策再延续5年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7月22日15:40分类:市场动态

7月1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

文件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于7月12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该政策公告,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公司股东们能享受到的最直接的政策红利。本次继续出台这个优惠政策,是因为上述三部门于2014年6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至今年6月30日五年期已执行完毕。主管部门从今年7月1日继续实施为期5年的政策优惠,这是财政部对新三板税收政策的再次延续,也是主管部门对新三板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具体措施的落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也曾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优惠政策和二级市场个人投资者免征交易所得税这两大个税政策的优惠程度与A股上市公司已经是完全一致了,这也是目前政府对新三板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最实惠的政策红利,也期待主管部门后续其他更多的优惠政策能够尽早落地。(作者周运南)

特别声明:文章只反映作者本人观点,中国金融信息网采用此文仅在于向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立场。转载请标注本文来源与作者署名。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赵鼎]